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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了国资管理的出资人、运营者、监督者角色分开的基本立场,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能、资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已经有2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中国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它们目前的最主要功能是对央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的辅业进行托管,使央企主业更加“清晰化”,增加央企的专业化能力和竞争力。运作目标很简单,即将央企非主业资产剥离到托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其改造,例如完善该公司治理结构、推动财务重组。诸如此类的案例有国家开发投资托管中国包装总公司(整体托管)、中国诚通集团托管中国普天的部分非主业资产(部分托管)。
国资委一直认为“托管模式”并不能实现对国资运作和战略性布局的操控,因为资产运作不仅包括存续企业资产、分离辅业资产的托管,破产关闭、还包括资产抛售和行业退出。国资委5年来已经将央企从196家削减到141家,它的新目标是在2010年将央企再削减到80-100家。不满足于“托管平台”模式,国资委迫切需要“资产抛售和退出”型的运作平台,集中处理央企的不良资产和辅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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