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根
又一起抓记者的闹剧在浙江热烈上演。
这两年,这股邪风有越刮越猛的势头,究其原因就在于无良企业或不法企业有公权力保护,而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以及舆论监督权利并无任何可靠的保障。
相关报道显示,今年5月19日,原凯恩集团职工李子华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次日,遂昌县公安局就“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凯恩集团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报案人为凯恩集团。
从报道可以看出,遂昌县公安局的办事效率高得惊人。但同样是报案,实名举报的情况无人问津,企业报案却马上给予立案侦查。如果说,公司商誉至为重要,需要国家权力加以及时保护,同样,国家资产被人侵占,也需要国家权力出面予以制止。实名举报也是公民权利,国家鼓励并且保护这种行为。这几年,党和国家领导人曾经多次到网站与网民聊天,网络已成为沟通民意的新媒体,尽管如此,李子华被立案侦查,依然反映出网站所处的尴尬地位,网络的媒体地位并没有法律给予切实保障。
同样,作为传统媒体的报纸,也处在“无法”保障的尴尬境地。作为以报道客观事实为基础实施舆论监督的记者,如果记者的报道被证明确实涉嫌作假、侵犯公司商誉,被侵犯的一方自然有权对其提出控告。但在事实真相并未查明,也未向记者所在媒体了解情况的前提下,遂昌县公安局就打着程序合法的旗号悍然发布网上通缉令,记者本人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在逃犯。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必须守法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为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相关情况直接涉及股民利益,更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如果凯恩确实涉嫌侵占国有资产,又故意隐瞒(自然不会主动交代),此类情形也没被有关监管机构发现,也没有记者为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进行深入客观的披露,而公安机构不分青红皂白,一屁股坐到公司一边,那么,公司的不法行为就无从揭露,公安机关也就成了不法行为的保护伞,涉嫌不法交易的公司就成了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殊团体,而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媒体以及记者的权益就成为任人侵夺的对象。凯恩如果确实有冤,为何不向法院起诉,而选择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而遂昌县公安局会在第一时间就通缉记者,证明找公安是最有效最靠得住的。公安机关为何只热衷于保护公司权利?值得深究。
公安机关之所以高效通缉记者,还有一个不为外人道的理由,他们看准了记者没有公安局这样的靠山,更没有什么法律保护。众所周知,新闻媒体享受舆论监督的权力,但这种权力要靠党政机关来保障,因此,我们看到了很多地方,一方面在发布各种规定,保护新闻舆论的监督权,一方面又在肆意破坏新闻媒体的正当权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记者的采访报道权,要看官员的脸色。在这起通缉事件中,说程序合法的是公安局,发出通缉的是公安局,撤销通缉的也是公安局,由此看来,记者的生杀予夺之权确实操在他们的手里。这种状况如果没有根本的改变,通缉抓捕记者的事件就还会不断上演。
记者个人事小,舆论监督事大,政府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更比天大。从进京抓记者到网上通缉记者,从躲猫猫到冲凉死,从文强到其他黑社会头子,这一系列事件已经极大地破坏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最终受损害的是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如果公安机关不能除暴安良、匡扶正义,邪恶就会公行。十多年前,美国发生的辛普森案,帮助辛普森逃脱罪责的不是律师,而是警察自身的不良记录,使得警察所收集的所有有力证据都归于无效。这难道不值得我们警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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