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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反腐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来自中央纪检系统的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经过2009年15位部级高官涉嫌贪腐落马之后,2010年,中国迎来了垄断性行业反腐的高潮。
民航、石油、电信等系统一个个大案要案浮出水面,虽然起始点并不一定发生在2010年,但背后隐藏的利益黑洞及整个腐败的“生物链条”却纷纷在今年得以曝光。这一切,仅仅是简单的巧合,还是背后有着某种内在的逻辑?
史无前例的反腐风声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务院接连下文,有关党风建设、反腐倡廉的文件可谓铺天盖地,各个机关、部委都在加强学习。而来自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中纪委的精神也一再要求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某央企纪检部门负责人黄强(化名)告诉记者。
而腐败行业的重灾区——垄断行业系统,有关反腐倡廉的工作会议频度更加密集,其纪检系统也一改之前的被动作风,主动开始各类专项检查。
“事实上,在此之前,纪检部门不会轻易介入企业系统进行贪腐问题的调查,因为这不利于稳定,基本上是‘民不举、官不纠’的状态,即使对一些举报进行核实工作,往往也不会上升到多高的层次,所以,在企业里,纪检部门通常是比较轻闲的部门。”黄强告诉记者。
“但是,多个垄断行业位高权重者的落马,以及来自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正在将纪检部门推向各个行业的风口浪尖,原本‘被动’调查的方式也开始更多地转为主动核查。”
以民航系统为例,2010年4月份以来,民航局党组开始对首都机场等6家单位进行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检查,重点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财务资金管控以及航权航班时刻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方面。
同样自4月份,中石油决定在北京、黑龙江、新疆分别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内控等方面力量参加的3个联合监督中心,“直接对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主要承担核查重要信访举报、调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任务”。
而据记者了解,仅今年初到现在,中国移动就召开了两次由董事长王建宙(此前为总裁)亲抓的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并确立了中国移动各级企业党政负责人一岗双责,即反腐倡廉与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工作一同规划,一同落实的制度体系,将反腐提到空前高度。
与此同时,来自全国系统的纪检书记大培训也正在进行,“这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是史无前例的,先是省部级、然后市级、县级全都要集中学习,企业系统也会参与并推进开来。”黄强告诉记者。
“由于大型国企尤其是垄断行业的企业,掌控着国民经济命脉,其腐败行为极易扰乱社会经济的秩序,所以中央才会如此坚决打击。”
的确,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2009年度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新闻通气会上,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曾指出,张春江等一批大型国企老总相继落马,将整体推进国企反腐。这番话被业界理解为国企反腐的宣言书。
“反腐形式”大曝光
事实上,仔细梳理腐败案件曝光的方式,不外乎以下几种途径:
其一,因海外反腐计划而被牵连。如西门子贿赂案之于电信行业;戴姆勒案之于石油石化行业、CCI之于石化、电力行业。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的执法力度正在不断加强,而其执法调查已直接深入到跨国公司与中国国内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身上,随着这些“中间人”、“隐形人”身份的暴露,整个腐败的利益链条将被逐渐呈现出来。
这也使活跃在国际舞台的中国企业受到多重监督。
其二,腐败案件往往也是央企整合及行业重组的“副产品”,事实上,“本次航空、电信、石油业的反腐风暴其实最早始于国资委推动的央企整合,由于行业重组、整合前肯定要进行审计,所以查出了不少问题。”曾参与当年行业审计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尤其是随着央企2010年整合目标的临近,行业审计发现的幕后问题很可能会接二连三的出现。”
其三,腐败案件因“举报”而被调查、被关注。来自民航系统的内部人士就曾告诉记者,“民航系统的不少腐败窝案即源自内部人举报。”
制度建设依然是重点
无疑制度的建设才能防止滋生腐败。黄强告诉记者:“这样的制度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的事先防控,另一个是对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控制的事后监察。”
对于前者,无论是国资委发布的“企业全面风险控制指引”,还是财政部等五部委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分步骤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中都有对反腐败行为的涉及。
德勤风险管理部合伙人谢安就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内控规范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但企业遵循内控规范进行体系建设,对减少腐败行为依然意义重大。”
而对于事后监察制度体系的建设,今年《行政监察法》的修改可谓是重中之重。
“《行政监察法》在实行13年后今年首次做出修改,并且仅仅4个月内常委会两读即获通过,在中国立法史上效率不可谓不高。而本次修改集中的热点一是举报问题,二是监察人员的统一管理及交流制度,及其对行业监察派驻的探讨,立足点都在深度反腐。”
不过,透明的机制,说起来容易,建立起来难,执行起来更难。
以举报制度为例,黄强告诉记者,“每年全球近一半的腐败案件都源自举报人的举报,但举报在我国却一直不太行得通,主要原因就在于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不够,打击报复现象较为严重。”
“虽然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强调了对举报人的保护,但落实到具体实践中,能发挥多大的效用仍然值得怀疑。”黄强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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