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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建立货币互换安排
为了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010年7月23日在北京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该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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