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综合报道
新华人寿江苏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付荣,在长达6年多时间内,诈骗、挪用和侵占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
日前,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或采取强制措施,其他近30位新华人寿总、分公司和中支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被保监会追究责任,处以开除、警告和罚款等。
■涉案3.5亿
近日,一份《关于新华人寿泰州中支原副总经理王付荣涉嫌非法集资案问责情况的通报》下发到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 2009年10月,新华人寿泰州中支原副总经理王付荣涉嫌非法集资案案发,保监会成立专项调查组赴江苏现场调查案件及责任,经过半年多的调查,该案件的基本脉络浮出水面。
经查实,2003年至2009年10月期间,王付荣通过私自印制假保险凭证非法集资、截留挪用保费和退保资金等方式,诈骗、挪用和侵占资金约3.5亿元,涉及客户数千人。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付荣,35岁,高中文化,2002年进入新华人寿泰州中支,曾任泰州中支副总经理。自2003年开始,王通过私刻投保单位印章、“拼凑”假业务的方式承保,并用假退保单将退保金转入其个人账户或其控制的投资企业账户。
经公安部门侦查,王付荣挪用的资金合计达1.85亿元,其中约6700万元先后用于投资设立9家公司企业、4800万元用于支付前期资金利息、2900万元用于赌博或个人挥霍、10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汽车、1000万元借贷他人、21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人员工资。据保监会通报,案发时该案件资金缺口约达1.89亿元。
■问责28高管
持续数年的违法违规行为,绝非王付荣一人独立操作,一个非法集资、挪用保费的组织已经形成。
知情人士透露,新华泰州中支的数名员工均参与了王的非法集资和挪用保费活动,这其中既有内勤,也有外勤;既有财务部负责人,也有技术岗位员工。保监会《通报》称,“泰州中支历任主要负责人管理不善,未能对团体业务的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制约和管控;泰州中支部分员工直接参与协助王付荣作案或客观上为王付荣作案提供帮助。 ”
据保监会通报,直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泰州中支营销业务室(原团体部员工)陈婷、泰州中支团体业务分部(原团体部外勤)朱悦和原团体部外勤李小燕被开除;另有6人被劝退;泰州中支原负责人和现任负责人分别被记大过和通报批评。
被追究责任的不仅泰州中支这11人,新华人寿总公司有7位管理层成员和2位部门经理被问责,最高涉及当时分管团体业务和销售的总公司副总经理孙同越、徐永清、林克屏(微博)(现任大童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和总公司销售管理中心主任高焕利(现任生命人寿副总经理),4人被处以严重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此外还有5人分别被处以通报批评、降职或记过。
而在新华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层面,则有8人面临问责,包括3位高管和4位部门总经理,分别被处以降职、开除、警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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