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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地方债务高达2.79万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4日 11:27  上海商报

  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昨分别听取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综合新华社等报道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日下午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专栏)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做了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中央部门瞒报收入资产近6亿

  刘家义逐项报告了2009年度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地方财政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审计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资源环境审计情况、金融机构审计情况、企业审计情况、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情况。

  刘家义表示,此次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310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的执行力与约束力有所增强,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但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34.84亿元。

  审计发现,56个中央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预算执行还不完全到位。56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当年超预算支出8.74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的3.38%,主要是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等未编入本年预算,还有个别部门因人员经费定额偏低而使用其他经费弥补,造成实际支出超预算;有40个部门年末预算结余161.26亿元,占这些部门预算支出的16.69%。

  二是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56个部门中,有16个部门存在以拨代支等问题,涉及金额5.60亿元;19个部门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4.09亿元;23家受托代征单位未按规定征收或上缴港口建设费50.85亿元。

  三是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34.84亿元,具体是:

  1、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0.95亿元。其中:35个部门本级和83个所属单位因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不严格等,造成挤占和挪用预算资金9.22亿元;两个部门本级和25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新增项目或提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1.73亿元。

  2、多申领财政资金或瞒报收入和资产等6.21亿元。其中:1个部门本级和6个所属单位采取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2962.68万元;14个部门本级和33个所属单位瞒报各项收入和资产等5.91亿元,未在法定账簿内核算。

  3、违规收费及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等16.26亿元。其中:1个部门本级和17个所属单位违规收费或摊派等2.44亿元;3个部门本级和1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收和上缴非税收入13.82亿元。

  4、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

  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四是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

  发现地方债务高达近2.8万亿

  引人关注的是,刘家义在报告中详细披露了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审计情况。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这是我国审计部门首次披露备受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

  审计部门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特别是2009年的地方债务增长迅速。在审计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2.79万亿元政府性债务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在这些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审计还发现各地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本级债务余额的一半以上。所审计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45万亿元,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

  金融机构违规金额203亿

  审计报告显示,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违规操作或超范围经营问题比较突出,涉及金额共计203.01亿元。

  如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浩特市支行在已取得该市第三粮库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情况下,仍依据企业伪造的财务报表,向其发放粮食收购贷款2.85亿元,最终造成8236万元贷款损失。

  审计报告指出,跟踪审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2009年新增贷款的结构和投向发现,部分新增贷款结构不尽合理,主要是中长期贷款占比高、房地产贷款业务增长快、对农业和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还有部分贷款的投向不符合规定。

  684亿土地资金未入预算

  审计发现,11个省区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等收入381.81亿元,未将683.99亿元土地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结果显示,16个省区滞留、闲置节能减排资金9.67亿元;还有20个省区挤占、挪用和套取土地专项资金77.85亿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82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工程建设和弥补公用经费等。

  同时,审计发现,部分地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仍较突出。重点检查的13个城市有10.19万亩土地存在未批先用、违规出让和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其中7个市的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土地3.18万亩,包括0.72万亩耕地和0.27万亩基本农田。

  7.14亿民生资金被挪用

  报告指出,部分民生政策在执行中存在偏差。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中,有194个区县向不符合条件的6.29万户家庭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3亿元,其中向1.19万户登记拥有个人企业、车辆或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7376.65万元;9个城市向705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6.89万元、分配廉租住房74套。

  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抽查19个省市的448个新建廉租住房和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2009年底,分别仅完成计划投资额的41%和42%,其中225个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率平均为44%。

  部分项目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随着廉租住房大批建成并逐步投入使用,一些地区出现了租金收取难、日常管理维护难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退出难等现象。

  审计还发现套取、滞留、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等问题7.14亿元,其中:涉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57亿元、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3.06亿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0.51亿元。

  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审计反映的问题,水利部下发了有关文件,并派出督导组前往19个省区市督促整改;针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核实,已归还被挤占资金824.98万元。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部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有58.19亿元重建资金被违规用于规划外项目、日常经费支出和归还欠款等;一些地方通过重复申报、重复统计人数等方式多申领重建资金2.41亿元,部分已用于项目建设或发放给个人。

  财政预算报告

  去年中央财政收入35915亿增9.9%

  谢旭人介绍,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35915.71亿元,比2008年增加3235.15亿元,增长9.9%,完成预算的100.2%。

  谢旭人介绍,去年中央财政支出43819.58亿元,增加8431.02亿元,增长23.8%,完成预算的99.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255.79亿元,增加1911.62亿元,增长14.3%,完成预算的101.9%;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8563.79亿元,增加6519.4亿元,增长29.6%,完成预算的98.9%。

  谢旭人说,2009年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7500亿元,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数额之内。2009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60237.68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62708.35亿元以内。

  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谢旭人指出,总体上看,中央财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谢旭人介绍,汇总各项支出,2009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下同)合计7422.56亿元,增长31.7%。

  “如包括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涉及民生的支出,中央财政实际用于民生的投入还要更大一些。”他说。

  此外,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7253.1亿元,增长21.8%。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2679.2亿元,对农民的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1274.5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2723.2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

  谢旭人还指出,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促进了经济回升向好,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明年公开部分重点支出科目

  谢旭人表示,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争取到2011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的部分重点支出按“项”级科目公开。

  他表示,要大力推进预算公开。积极推动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公开。加强对地方财政和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强化预算公开责任制度,确保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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