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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并锁定了五类重点加强征管的项目。
国税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对于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关键在于高收入者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由于个人所得税实施代扣代缴制度,因而以工薪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薪阶层仍然是个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为50%左右。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该项举措被认为是收集高收入者收入信息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促使纳税人申报其不同形式的所有来源所得,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有学者提出,个税加强征管的同时应防止“误伤”中产阶层。
社科院此前发布的2010年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中认为,我国的个税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工薪收入者的税负重,其他人员轻;对工薪收入者的征管严,对其他收入者松。
张培森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高收入者的定义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但是如果考虑到大中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生活成本,如生活费用、房屋月供、养育子女以及赡养老人等支出,年收入12万元只能算是中等收入阶层。
很多中等收入者并不认为他们属于“中等收入群体”。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矛盾,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收入调节方向和力度上的问题有关。比如在计征办法上,实行分项课征,造成所得来源渠道多和隐蔽性强、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渠道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多纳税。
(李伟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