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红伟) 继要求从严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后,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挂钩,将提高各地最低预征率,并表示将选择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重点清算审核。
提高最低预征率
在我国现行中央地方财政收支划分中,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清算”的管理模式。在项目销售阶段,按月或季度以申报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售完之后,再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所得,清算应纳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在昨日通知中表示,正在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改变部分地区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情况。”按照昨日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今后东部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不得低于1%。
记者从北京地税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一律按预售收入1%预征土地增值税。
将重点抽查高价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26日已经发布通知要求从严清算土地增值税。昨日又在通知中称,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就各地对重点项目的清算情况进行抽查。并表示将“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的清算工作。”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周期一般比较长,不少项目还采取分期开发或滚动开发方式,财务核算复杂。近年来大部分已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售出,进入清算高峰期。
■ 专家观点
或影响开发商现金流
本报讯 (记者 胡红伟 张晓蕊) 针对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作用,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所财政室主任杨志勇表示,这并不能真正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只能对开发商的现金流产生影响,而市场供求关系并没有根本改变。
杨志勇认为,“预征并不是实征,由于清算环节情况相对很复杂,之前有一些项目在预征后进行清算时,税务部门只能收缴到预征的这部分,其他部分最后不了了之。”
另一位土地专家也对记者表示,土地增值税是清算技术含量较高的税种,需要地方政府成立一个管理系统,从预征收环节到清算环节跟进监管。对开发商出具的发票及合同进行核查,防止任何形式造假。而对于开发商的影响,则取决于税率多少。“如果税率增幅不大,对开发商的资金链不会造成很大影响,因为很多上市公司已经不同程度计提了此部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