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失衡的收入分配如何改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 02:59  济南时报

  

失衡的收入分配如何改变?
□记者李松

  ■新闻背景

  5月24日、25日,《人民日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提出“户籍出身成拉大收入差距推手、“解决(收入差距过大)这个问题正是时候”等观点。同时据称,包括发改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等机构目前正在多个省份调研,主题就是收入分配改革。发改委新闻处有关负责人25日也表示,目前收入分配规划正在研究当中。

  我国财富集中度已远超美国

  记者(以下简称“记”):收入分配失衡,似乎已经没有太大的争议,现在的问题是到底失衡到什么程度。

  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丛亚平(以下简称“丛”):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是1%的家庭掌握了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远超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

  从另一个数据看,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这是十分严重的信号。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0.4是警戒线。

  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潘明星(以下简称“潘”):基尼系数超过0.5的判断,科学性如何很难讲,但可以肯定的是,近年超过0.4且仍有走高的趋势,居民消费能力不足,这已经是共识。改革开放30年,我国确实已经从原来的“大锅饭”变成了现在的严重失衡。

  但不必过分拘泥于基尼系数。它只是“舶来品”,可以作为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判断依据,但不应作为唯一指标。它仅考虑工资收入,而有的福利和补贴不在其中,很难充分反映我国收入分配的真实情况。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规范灰色收入”,人保部也正研究界定其范围,有望纳税。同时,我国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越来越多,这些没有反映到基尼系数中。

  丛:但应该注意到,福利和补贴,也是本来就强势的群体得到更多。

  记:怎么个失衡法?或者说,哪些人钱多了,哪些人钱少了?

  丛:我国长期积累形成了收入分配的四大失衡。

  第一是政府积累财富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个人收入占比越来越小。央行数据显示,“政府存款”项目下的资金额,从1999年的1785亿元上升到 2008年的16963.84亿元,猛增9.5倍。2007年,我国企业储蓄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10年前的12%上升到23%,而家庭储蓄所占比重一直徘徊在20%左右。

  第二是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而工农大众收入偏低。全国总工会4月发布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资本所有者和政府占比大幅提高。从1997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企业盈余占GDP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而发达国家这一数据多在50%以上。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证券业平均17.21万元,是全国平均的6倍。电力、石油、金融、烟草等行业职工不足全国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总额的55%。

  剩下两个就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权力资本的暴利扩大而中小企业、普通民众的盈利空间被挤压,比如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比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8:1扩大到2007年的3.33:1,这在国际上也是少有的。

  失衡已带来负面作用

  记:很多人可能有这样的感觉,改革开放前,大家都差不多。为什么短短30年,失衡会这么严重?

  潘:失衡是正常的,但这么严重是不正常的。

  改革开放前,我国是计划经济,政府配置资源,连适当的差距也没有,这压抑了人们的创造力和激情。实行市场经济后,企业活力增强了,按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分配,也就是“谁有本事谁多拿钱”。我们不应否认这一成果,否则就不会有中国今天的经济。

  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是必然的,但应该有限度。可怕的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部分垄断、特权部门,通过非经济的因素,使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如价格转轨时,能拿到批条的人就肥了一把。再就是,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财富分配出现了巨大的反差。如今,在一些垄断性国有企业,管理者动不动就拿上百万年薪。这其中经常被忽视的因素是,这些企业拥有类似行政权力的资源,同时国企是国有资产,是很多人在强调奉献的年代以极低的个人回报打拼了几十年的成果,但如今他们仍拿着不高的工资或退休金。这些才是外界不满的一大原因所在。

  丛:刚才我说到了权力资本暴利扩大而中小企业普通民众的盈利空间被挤压的问题。除了腐败官员贪污受贿动辄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外,前些年的国企“贱卖”让一部分人获得暴利,而一些普通员工却失业或收入下降。近几年的土地买卖,也让少数人暴富。此外,股市成了最大的扩大贫富差距的工具,不公平的发行制度,让公众投资者比大小非等持有者的持股成本高出十几倍,这就形成了对一部分人明显的利益输送,而对股民、基民则构成财富掠夺。

  记:严重失衡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被重视。

  潘: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肯定是对经济的运行十分不利的。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主要靠出口和投资,消费的拉动作用一直没有发挥到位,因为总体消费能力较弱。比如,收入高的人,你再给他钱也不会消费,因为他们的消费已经得到满足了。这就是边际效应递减规律。比如,给年收入100万元的人加1万元,他不会因此加大消费,但给年收入1万元的人加1万元,就会引发很大消费。

  丛:收入分配的严重失衡确实导致我国内需拉力不足。在发达国家,消费开支占GDP的比重达60%至75%,而我国却呈逐年下降趋势,由1985年的52%下降到了 2008年的35.3%。

  贫富差距巨大还会造成普通大众的不满和社会秩序的震荡。

  一次分配,政府也应介入

  记:这或许正是近来各界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投以极大关注的原因。

  丛:贫富差距巨大的问题不仅仅从经济结构上扭曲着中国经济,也从动力上瓦解着中国的经济增长。我建议从“十二五”开始,从制度、体制和政策上,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切实解决我上面讲的四大失衡。

  潘:过去认为,一次分配政府不应该介入,但我不这么认为。

  劳动力也是生产要素,应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前几年,我国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最近,各地相继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内五区刚提高到920元/月。我举双手赞成。另外,最低工资标准还应和物价水平挂钩,CPI上涨了多少,最低工资标准也应相应提高。此外,垄断国企高管的工资应有限额,且应与企业效益和员工整体工资水平挂钩。

  丛:制度的天平应向“贫弱”一方倾斜。

  低工资曾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但长达30年的低工资,使国富民强成为奢望。目前中国工人平均工资只是美国工人的6%,且没有多少社会保障。除了大幅提高职工工资收入,还应建立起工人与资方平等博弈的平台,如钢性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工会主席由工人选举而不是由企业任命,使工会真正成为保护工人利益的平台。

  同时,还应该通过建立更公平的市场制度提高普通投资者的收入,比如通过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堵住最大的掠夺民众财富的通道。新股应全流通发行,且公众股和大小非、大小限股票的发行成本应接近。同时,遏止上市公司“铁公鸡”现象,规定必须合理分红。

  此外要打破垄断。当垄断行业不再享受暴利,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会逐步拉平。

  二、三次分配补救

  记:很多人把调整收入分配的希望寄于提高个税起征点上。他们认为,这样收入低的人就可以少缴点税,而收入高的人就要多缴税。最近两年的全国两会,提高个税起征点都是代表、委员们争论的焦点。

  潘:提高个税起征点(税收学上称“免征额”),并没有抓住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关键。因为,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结果是富人得了大益,中等收入的人得了小益,大量低收入者任何利益都没有得到。比如,王某的月工资收入是2500元,按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每月的个税是25元。提高到5000元后,他实际上只得到了25元的好处。但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少缴的就远不止25元了。

  不仅如此,在现行分类个税制度下,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会带来伦理上的不公平。假设把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老李的月工资是5500元,但妻子没工作,双方父母年迈在农村无经济来源,孩子在上大学,但他得缴个税。而老张月工资4500元,妻子4000元,双方父母有退休金,孩子也已经上班,月工资可能是3000元,他们却一分个税不要缴。显然有失公平。所以,个税改革的关键是像很多国家那样,由分类税制改为综合税制,以家庭为单位,在年收入总额的基础上扣除生活必需的费用,剩余的部分再征收个税。

  综合税制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国家已经明确。现在的问题是难以对个人及家庭的应税收入实施有效监控。我的意见是不具备条件还不如不搞。国家有关部门正积极创造条件实施这项改革。

  丛:我国确实应该完善分配领域的税收体系,这是最有力的减少社会阶层矛盾的手段。除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外,还应尽快开征遗产税、财产赠与税、房地产增值税等税种,让暴富者提供些补偿;对大小非、大小限等获利者也应征收暴利税。

  记:除了少收,政府还应该“多给”?

  潘:那就是转移支付了。政府确实应该增加在低保、失业、医疗、补贴等方面的公共支出,且与物价挂钩,这都是让穷人受益的。

  丛:趁着现在政府财政殷实,储蓄率高,尽快把民生的欠账补起来,把钱实实在在投到医疗、教育、廉租房、环保等公共服务上来。

  同时,现在我国各级部门行政开支过高。据统计,2007年我国政府开支占财政收入的29%,而美国为9%,欧洲为5%,日本仅4%。这极不正常,应该大幅降低政府开支,节流部分用于惠民。现在欧美各国政府都在大幅削减政府开支,我国有很大余地。

  当然还有第三次分配。应该动员民间资源,通过慈善捐赠进行第三次分配。国家在税收上实行慈善抵税制度,财政杠杆上给慈善捐助以鼓励。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