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严丽丹
自金融危机以来,信用评级机构所扮演的角色一直备受争议。作为后危机时代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评级的规范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13日,美国国会参议院批准了金融体系全面整改法案中的两项修正案,拟对信用评级服务机构业务进行大规模改革。
这两项修正案分别由明尼苏达州民主党参议员艾尔·佛兰肯和佛罗里达州共和党参议员乔治·勒米厄提出,其中佛兰肯的修正案以64票赞成、3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勒米厄的修正案则以61票赞成、38票反对的结果获得通过。根据佛兰肯的修正案,联邦政府将会设立一家中间征信机构来向信用评级服务机构分派债券评级任务,其中也包括这一行业的三大巨头——穆迪投资者服务机构、标准普尔和惠誉。而根据勒米厄的修正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等监管机构将需制定自己的信用评级标准,而不能单单依赖于评级服务机构的评估。
在弗兰肯的修正案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决定评级委员会的规模。评级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将会是投资者,其中至少一名成员来自信用评级公司,并且还会保证至少有一名成员来自投行。弗兰肯说:“这将避免影响评级行业的利益冲突。债券发行方一直在为信用评级付钱,他们到处选购有利于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修正案的内容,中间征信机构将对每家信用评级公司进行年度评估,以详细审核各家公司在债务评级上的精确性。尽管信用评级公司有权决定评级费用,但SEC有权保证费用数额是“合理的”。投票支持佛兰肯修正案的参议员认为,这项修正案能缓和信用评级服务机构所面临的压力,使其不必为聘用这些机构的公司所发放的债务工具给予过于良好的评级。佛兰肯在参议院进行全院投票以前表示:“信用评级行业正面临着惊人的利益冲突。”
分析人士指出,佛兰肯的修正案可能给信用评级行业带来更多的竞争。这一举措将打开评级行业的大门,会有更多公司进入这一市场。该修正案的另外一项好处是,传统的三大评级机构将被置于竞争之中,它们必须证明自身的价值,而不是理所当然成为信用级别的惟一决定者。不过,这项修正案是否能解决信用评级行业中目前存在着的问题仍是未知数。有分析人士称,立法机构将面临艰难考验,当局需要考虑清楚所有相关因素,以免派生其他问题。而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由一家政府机构来决定谁应该成为评级机构的做法是否有效果。有分析指出,评级服务机构一直都会存在从众心理,设立政府机构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
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公共养老基金指责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等国际评级机构给予了房地产相关的证券最高的评级,而这些证券在2007年房地产市场崩溃时全部都土崩瓦解,并助长了全球金融危机。5月13日,纽约州司法厅对8家美国投资银行展开调查,以确定这些银行是否为推高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评级向评级机构提供了误导性信息。而对这些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进行评级的三家机构为标准普尔公司、惠誉国际评级和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事实上,美国和监管机构已经就减少评级公司和投资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争论了3年之久。
近日,欧盟也对评级机构在希腊债务危机中的表现感到沮丧,表示要对评级机构展开调查,认为评级行业需要更多的竞争和多样化,建立欧盟自己的评级机构有助于解决评级市场被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垄断的问题。欧盟主管金融服务改革的专员巴尼耶表示,这些机构的权力很大,足以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体系,所以要求他们对国家作出评级时须先审慎考虑。
分析人士指出,国际信用评级业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美国三大信用机构在这个重要行业中已经形成全球性的寡头垄断,而不论是在次贷危机还是希腊主权债务危机中,评级机构都扮演了颇具争议的“推手”作用。如何善加利用足以引起经济和金融市场动荡的评级机构的影响力、由谁来对其客观性进行监管成为当前监管当局迫切关心的问题。尽管在G20峰会上各国达成了加强评级机构监管的共识,但是采取进一步措施的必要性愈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