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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房市关键还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2日 14:45  中国经济时报

  ■经济形势半月谈胡敏

  本次新“国十条”房政来势凶猛。随其实施,各地高企的商品房交易应势而落,城市一二手商品房成交量5月后锐减,不少楼盘开始打折促销。按照“量在价先”的一般规律,未来一段时间,必然会有更多的城市房价挨过艰难的“坚挺”期后有望阶梯式下行,并最终回落到比较合理的区域。

  本次新房政,短期看是要坚决打击城市炒房客,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期看是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稳定社会民生诉求,改变地方财政收支模式,让房地产业发展重新回归健康轨道。

  不过,商品房价格究竟应当是多少才算合理,的确是个问题。这也直接关系到施政者如何正确把握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节奏、力度和成效。

  大中城市房价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加速上涨,前后上升平均在70%至80%左右。即使我们奢望房价回到去年初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最严重时期,即政府开始启动救助政策救援“房市”以实现保增长意图的时候,按目前许多人士经常使用的租售比、收售比指标衡量,房价仍然比许多国家要高,若用我国城市现阶段工薪阶层的年收入来衡量(基本年收入一般就在6万到8万之间),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90平方米的“温饱型”住房100万元(平均每平方米1万元)大家都仍会嫌贵。再向前推移,北京的房价上涨起步于2004年,普通商品房均价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3000元间,100平方米的“舒适型”住房高限在三四十万,这个数字从现在看大概许多人是能接受的。但显然这又是不切实际的。

  这两年北京土地招拍挂成交地价平均就在一两万元左右(不算今年几个央企“地王”的叫价),再加上建安成本、建筑成本、各种税费和开发商合理利润,如果成品房均价回到万元之下,不仅会“死”掉一批开发商,就拿依靠土地财政贡献了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0%以上的北京来说,即使“断腕止血”,大幅降低土地出让金,对城市发展也将“伤筋动骨”。

  再拿2004年和2009年房价抬升的起步和高峰两个时期经济状况来看,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13.6万亿,财政收入2.64万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9422元;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33.5万亿,财政收入6.85万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17175元。这几年GDP平均增长在10%以上,两个时间点上国内经济总量翻了2.5倍,财政收入翻了2.6倍,城镇居民收入只增加了不到1倍。

  另外的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的演变大体分为向居民倾斜(1978—1995年)和向政府、企业倾斜(1996年以后)两个阶段。2000—200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65.5%下降到57.5%,下降8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占比则分别提高5.2个和2.8个百分点。这一期间,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态势,不同行业就业人员之间(尤其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更是不断扩大,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幅明显放缓。

  就此看,不是城市经济发展太快了,不是房地产业发展太快了,而是城市普通居民(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普通公务员)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化发展进程和内生性有效需求的提升要求。

  城市房地产业发展,近年来出现的种种异象以及对于房价问题产生的太多争议,事实上正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领域多重矛盾的一个集中表现。如果不加快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仅仅从高压的行政手段和财税措施解决目前高企的房价问题,不仅会产生很多经济运行后遗症,也最终不能提高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不能解决普通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

  当前,从提高经济效率、增强发展后劲着眼,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实现和谐发展的角度考虑,都需要尽快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重要抓手。我们需要像治理房市乱象而实施多管齐下的精准政策一样,多层面、多环节、多角度系统认识已经形成的社会阶层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格局,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实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的问题。

  需要把握的原则是,既要增进公平,也要兼顾效率;既要尊重历史,又要考量现实;既要重新审视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又要深刻评估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的方向。

  改革不要走回头路,政策也不要大起大落。调整房市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突破口。近来,许多城市已开始提高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水平,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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