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中国短期内很难在全国推行西方的物业税模式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5月5日表示,虽然物业税是管理房地产行业的一个很好的措施,但中国短期内很难在全国推行西方的物业税模式。
《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站报道了上述消息,但未表明王珏林发表上述言论的具体场合,以及其作出判断的具体依据。
此前一天,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分别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海外版)呼吁尽快分步骤、渐进式推进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
贾康明确表示,目前征收物业税不存在硬障碍,其所需要的产权登记与保护、税基评估、信息管理与沟通、税收征管,以及人员培训、评估软件和收缴管理等各环节的专业力量与条件,都已经具备。
贾康还进一步驳斥了“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是重复征收,存在法理障碍”的观点。他解释说,土地出让金其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物业税,其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收取者凭借的是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两者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重复征收”问题。
王珏林昨日出席“2010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时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和房价已经脱离了市场的实质,远离了更多的消费者,远离了中国建立这个改革和制度的最后目标所在,甚至很容易产生金融经济危机和社会不和谐,所以必须要调控。
他预计,2010年房地产市场会在调整中发展,并警告说,大家不要有阶段性调控的期望,这次国务院下了很大的决心,调控效果不出来肯定不行,市场不稳定,调控不会放松。
随着房价的持续高涨,民众对物业税的推出也颇为期待。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收一定税款。自2006年起,我国已有两批10个城市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即物业税“空转”试点。
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针对房地产开征新税种,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台相应法律。■
(财新记者 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