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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检查组介入中石油 业内称受贿调查结果难有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2日 21:42  华夏时报

  多部委成立检查组进驻中石油 业内称受贿调查结果难有突破

  本报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近日,美国司法局公布戴姆勒行贿事件,中石化和中石油先后涉入。这距离去年8月份涉及中国9家央企的美国CCI行贿案仅半年。

  而据记者从中石油内部获悉,4月1日,由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中央纪委、财政部和审计署等部门的10名成员组成的中央企业检查组进驻中石油。据悉,检查组将对中石油所属9个单位13个项目进行检查,但尚不清楚是否会对中石油内部员工涉嫌行贿一事展开调查。

  中央检查组介入中石油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报告,在支付给中国官员的贿赂款中,约有260万欧元花在中国石油下属企业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石化总公司相关人员及其亲属身上,而相应的,戴姆勒也获得约7156万欧元的合同。

  在被公布旗下公司涉案戴姆勒行贿事件后,中石油和中石化便一直处于风口浪尖。

  记者获悉,就在这个当口,中央企业检查组于4月1日进驻中石油,该检查组涵盖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中央纪委、财政部和审计署等多个部门。据悉,此次检查组检查内容包括主要对中石油完成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的进展情况、检查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情况、工程治理排查工作情况以及受理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情况等。

  “目前尚未听说将就行贿事件展开专项调查。”中石油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3月31日,记者就行贿事件咨询国资委一内部人士,该人士称国资委的态度是在确定美国司法局方面调查属实、央企确实违规的情况下,国资委令企业自查的同时也会介入调查,最后国资委和相关企业都会出具处理意见。

  记者发现,国资委的态度与上次9家央企行贿案如出一辙,但上次行贿案的处理却不了了之。

  对于相关部门是否会就规避央企行贿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该人士称:“不是制度的问题,规章制度对监管、制止和惩治腐败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难免还是会监管不到。”上述人士认为,“如果再完善,也是如何监管的问题。”

  重蹈受贿覆辙

  截至目前,中石油自己也一直在对旗下长庆石油勘探公司和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探)内部人员是否受贿展开调查。

  据戴姆勒行贿清单显示,2001年7月27日,行贿9.83万欧元的该笔资金涉及向长庆石油勘探局出售价值187.6万欧元的Unimog越野车一事。戴姆勒具体的行贿事实还包括安排东方物探某领导的“公子”和其“女友”去德国“实习”等内容。

  3月30日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称,公司已成立专门调查小组,着手在公司内部展开调查,但目前尚未得出结论。周明春还称,中石油在违背职业道德方面的管理非常严格,只要违法,抓住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

  而面对“戴姆勒被控在22国行贿数千万美元,中石化牵涉其中”的报道,中石化当时就对外发布声明称,经核实,中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职工杜某确实受贿,并已于2006年9月被判刑。

  据中石化称,吸取杜某受贿案教训,中石化当时在内部开展了一轮大范围的整治活动,涉案的国际事业公司更是出台了一系列细化措施。中石化称,一系列的规避措施执行后,至今没有再出过类似行贿事例。

  而中石油在去年8月份美国司法局公布的CCI行贿案就被涉及。

  周明春说:“中石油规模很大,各方面的采购过去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从前几年开始借鉴国际大公司的做法,推行集中采购,建立采购平台,主要是为了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规避一些采购方面不规范的行为。”

  事实证明,中石油的采购受贿监管仍不到位,这也使得中石油两次都栽进了“行贿案”里。

  央企腐败考验监管

  美国司法局在半年内公布的两次行贿案都涉及中国央企,这也使得主管部门对央企腐败的监管变得更加迫切。

  石油系统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央企连续被海外曝光受贿,相关主管部门肯定会非常重视,在企业自查的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预计会给出具体方案,勒令企业尽快完善预防腐败体系。

  但一位电力行业资深专业人士则告诉记者,央企连续出现受贿,体制上监管不力肯定是最大的问题,但是完善制度仅是一个方面,各大央企各种方面的制定规章已经极其详尽,从执行层面加大力度,才是控制住腐败行为的根本。

  去年的CCI行贿案,涉案企业纷纷表示自查,但最终多数企业声称没有出示受贿的进一步证据而不了了之。业内人士普遍分析认为,此次中石油受贿案因为年代久远,彻查的可能性也较小,因此在处理结果上也难有突破。

  而实际上,国资委曾在2008年9月10日出台过《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央企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引致资产损失的50类问题进行了规定,有这些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将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但就目前发生的两起央企涉嫌受贿案来看,国资委似乎并没有去执行上述政策。

  “央企现在规模越来越大,监管难度也越来越大,还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国资委一内部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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