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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四员工获刑后被炒鱿鱼 部分行贿企业将另案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0日 05:01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王文嫣 发自上海

  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前4名员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14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到庭旁听判决的人士介绍,关于胡士泰等人的判决书足足念了半个小时。部分向胡士泰等人行贿的企业亦将遭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在宣判后不久,力拓铁矿石部门负责人沃尔什表示,收受贿赂明显违反了中国法律和力拓员工行为准则。根据公司有关政策,力拓将终止与胡士泰等四人的雇佣关系。

  中国钢企损失超10亿

  3月29日下午,上海市一中院对备受瞩目的力拓案做出一审判决。据法院查明,澳大利亚力拓有限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中方雇员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华铁矿石贸易中,多次索取或收受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胡士泰收受646万余元 (人民币,下同),王勇收受7514万余元,葛民强收受694万余元,刘才魁收受378万余元。四人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70万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据媒体报道,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1170.3万余元。

  900万美元被认定为“索贿”

  公开判决对胡士泰侵犯商业秘密罪这部分也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多次提到力拓三名中方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将商业机密发送给胡士泰,再由胡士泰报告了力拓总部。而莱钢的王洪九曾经将中钢协关于进口铁矿石的文件交给刘才魁。葛民强曾经和首钢的谭以新在北京见面,获取中国铁矿石谈判的策略。

  据悉,王洪九、谭以新两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在胡士泰等人庭审结束后一天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按照计划一审判决结果在胡士泰等人案件宣判后一小时宣布。不过,知情人士未透露关于此案的更多信息。

  上周,《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披露山东日照钢铁控制人杜双华给予王勇900万美元好处费。法院对此笔贿款的性质认定为王勇索贿,按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杜双华应该不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王勇除了担任销售,还在力拓澳方管理层和中国中小钢铁企业商谈中担任翻译角色,为部分谈判经验不足的中小钢企掩盖马脚。

  此外,有部分涉案公司将会因为行贿胡士泰等人遭到司法机关另案处理。有可靠消息称,向刘才魁支付“好处费”、“咨询费”企业在追责名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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