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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一词虽然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消失,但却引来热议。
■ 本报记者 罗晶晶
在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此前“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被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灰色收入”一词虽最终被挡在政府工作报告之外,但却引来热议。
尽管目前对“灰色收入”一词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灰色收入”主要指工资、津贴之外“见不得光”的收入,存在于违法的“黑色收入”和公开透明合法的“白色收入”之间的政策模糊地带。
“灰色收入”的定义难以界定,但是要找到它的出处,对于会计人而言并不难。
或来自“小金库”或出自“管理费用”科目
红包、车马费、商业回扣等五花八门的“灰色收入”就客观存在于现实社会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曾在《国民收入分配与灰色收入》这份研究报告中估算,中国的灰色收入总量约在4.8万亿元。
与“灰色收入”相对应的是“灰色支出”,即用于支付“灰色收入”的资金。如果“灰色收入”由单位支付,就一定能够找到源头。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会计报》记者分析,如果是单位支付,这笔钱很可能就从单位的“小金库”出。尤其是不合法支出,一般都走“小金库”。而合法不合理的“灰色支出”,就很可能挂在账上,从正规渠道列支。
“小金库”主要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如果要深究形成“灰色收入”的这笔资金的来龙去脉,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言,很可能不从账上走,而往往要找到“小金库”的账本或许能发现蛛丝马迹。
如果这笔支出从单位账上走,则主要隐匿在“管理费用”这个会计科目中。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毛新述说,这笔资金支出的形式非常灵活,包括车马费、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礼品费、招待费、咨询费等,主要通过费用报销形式列支。
但是,无论是从“小金库”支出还是走正常渠道,都会带来税收流失,前者完全逃离税收征管人员的视线,后者则作为成本扣除。
应加强原始凭证和发票管理
“虽然部分‘灰色支出’要走账,但是它们不在账上体现,会计政策也就管不了。”毛新述这样认为。
在单位披露的财务报表中,公众能够看到的只有“管理费用”这个一级会计科目,到底“管理费用”中的每一笔费用都具体花到哪里,其实是无法追根溯源的。检查人员要查出单位通过列支费用套取资金的行为也不是一件易事。
一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人员告诉记者,某单位很可能支付的是一笔讲课费,但是可以通过开具一张餐票来报销。不过要发现真相也不是不可能,因为每个单位都有“内控”,一般会保存真实的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因此,要治理‘灰色收入’,加强原始凭证和发票的管理是一个重要途径。”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讲,可能在一般支出预算花完后,会去挤占项目支出,检查人员通过统计分析也能看出一些端倪,但是,检查只是一方面,将预算细化并公开预算有重要意义。
“灰色收入”产生的条件就是“权力”,有人感慨在现行社会“办事难”,“灰色收入”不可能完全没有。但是,业内人士认为,要治理“灰色收入”,就应该要求领导干部的补贴也要放在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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