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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应保障并扩大民间投资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5日 08:54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刘慧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尤其是最近十年以来,民营企业完成的投资占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46%上升至70%,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43%上升至64%。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出,巩固目前经济企稳势头,实现中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应在国企之外更大程度地依靠民间资本,保障并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的空间。

  民革中央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做好统筹规划:

  一、各级政府应当为民间投资创造便利的条件。要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细化执行细则。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应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打破行业垄断,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如在投资管理体制上,要更加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减少政府核准的方式,扩大备案管理范围;同时缩减民营投资的行政审批制流程,等等。

  二、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间接融资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针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服务;直接融资方面,支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基础设施投资资产证券化,鼓励民营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和发债,创业板也可以向民营企业适度倾斜。

  三、税收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凡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享受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民营企业也应同样享有。

  四、对于目前受管制的一些行业的产品与服务价格,包括公用事业(水、电)、资源品、铁路交通等,逐步实现市场化,使得民间资本投资有合理的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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