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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没有时间表 深圳地税回应先试点传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5日 08:36  南方日报

  物业税到底年内能否开征,是今年“两会”上关注的热点。近日,某媒体报道住建部一高层人士透露,鉴于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市场状况,2010年年底前有望在深圳、北京等城市针对商业地产进行实征试点。但对此深圳地税局工作人员日前表示,深圳试点开征物业税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两会前夕,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传言表示,年内有望在京深两地开征物业税。记者在日前向深圳地税局部门工作人员处求证,得到的回复是“深圳试点开征物业税没有时间表”,“国家税务总局核心人物从来没有在任何场合说过物业税年内要开征的话”。

  在中国,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层面,地方负责技术层面的实现和征管。而此前地税局曾透露,深圳物业税经过六年“空转”,在技术层面上实现的问题不大。

  但是,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以中央税为主的共享税,而即将进入“实转”的物业税,谁是受益主体,仍未确定。

  深圳地税局某退休干部曾表示,物业税可能是将现有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改革,合并起来取名叫房地产税。“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则现在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都将不存在了。”如此一来,地方的税收利益还能否全部保证,将成问题。

  江西财大财税研究专家蒋经法副校长也对本报表示,由于地方事权很大,财权却无法满足事权的需要,中央和地方利益到了需要重新调整的时候,只有双方在利益上都让渡一点,才可能推进物业税。

  对于合并成房地产税后的变化,该退休官员表示,其最大的区别是现在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征税,其每年的征税额是固定的,而合并后房地产税则是根据房子现在的市场评估价征收。他举例称,上世纪80年代在深圳价值100万元的房产,现在征收房产税,则是按70万元,每年1.2%的税率征收;而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则将按该房产的评估价征收,估计现在该房产可能价值一两千万元。

  两会提案递交后,物业税到底有没有可能在今年年内开征?专家学者意见不一。

  看好派

  “简单化”是物业税畅行利器

  “物业税一定要及时开征,技术问题不是障碍。”江西财大财税研究专家蒋经法副校长对记者表示,房地产从某种程度上被既得利益者操纵,是物业税迟迟无法顺产的主要原因。

  他认为,炒房者、食利者这些既得利益方的堡垒坚固,是物业税不能顺利开征的祸根。要想逐渐融解这个堡垒,物业税“简单化”是一把利器。“先从商用地产开始,只对高房价开征,税率哪怕是1%都可以。在征管上,对出租取得的收入相应提高并对商业、个人出租所得给予严加征管,让坐收租金的人收益降低,对炒房投资客起到示范效应。”他还表示,如果政府真正拿出勇气,在房地产泡沫比较多的地区很快就可以推行。

  看空派

  年内不可能开征

  “物业税开征没这么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3月3日向记者肯定了自己的看法。

  在最近一次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认为当前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应该继续推进,而提到目前最牵动大众神经的“物业税即将开征”的各种传言,他表示,根据最近权威部门的消息,物业税近期开征的难度非常大。据此分析,物业税在今年开征基本没有可能。

  南方日报记者 潘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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