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和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李众敏表示,腾中收购悍马案例涉及两个部委,商务部和发改委,但是相关部门的最后表态并没有给民营企业一个很好的引导作用。他表示,企业最后并购成与不成是企业的自主做法,但是政府最后给出的是没有收到申请的说法,这种说法不太好。对于企业来说,政府应该明确表达态度并给出理由,比如是否和当前产业政策、现有法律不符。通过明确的表态,来引导民营企业谨慎投资。
李众敏表示,按照腾中收购悍马这个标的金额,他们向四川发改委、商务厅报批,地方负责机构的主要责任,是向商务部、发改委来传达递交申请,现在不知道为什么在地方就给“按下去”了。
“这是行政层次上的问题。”李众敏表示,政府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给予说明。
针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他表示,我国真正对外投资仅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投资的形式主要是全资控股,投资的主体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此外还有一些“绿地投资”,就是建工厂为主,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李众敏建议,国有企业海外收购和投资,因其垄断地位和特定身份,常引发敏感问题,中国企业在近几年的“走出去”的经历中,也还没有国际性经营的成熟水平,因此可以选择更为谨慎的合资的方式,即在当地选择一家公司进行合资,待自身条件成熟后再选择独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