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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胡士泰等人被提起公诉 犯罪金额或超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0日 23:45  第一财经网

  CBN记者 周华 综合新华社

  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的报道,上海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士泰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依法受理了此案。但CBN记者在上海法院网上检索,2010年2月10日至2010年3月10日的开庭排期,尚未发现被告人为胡士泰等的开庭信息。

  另外,CBN记者调查得知,上述四人的律师都在上海执业,且都是刑事辩护领域内的顶尖律师,其中包括此前上海评选出的三名“东方大律师”。另外一名辩护律师在业内也颇有知名度,曾当选第三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现在是上海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根据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要求“造成重大损失”,即达到50万元以上;而要认定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则损失金额要达到250万元以上。故而,多名法律人士此前向CBN记者强调,此案的一个焦点可能在于损失的核定。

  因为此前江苏省保密局官员蒋汝勤在“中国保密在线”网站发文称,力拓在中国钢铁行业从事间谍活动已达6年之久,使中国钢铁企业在铁矿石采购上多付出7000亿元人民币(折合1020亿美元)的沉重代价。而力拓对此的回应则是,它6年来在铁矿石业务上的总收入仅为433亿美元,蒋汝勤文中的1020亿美元大大超过了这一数字。

  但法律人士根据新华社报道的表述“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来分析,认为该案的“损失金额要达到250万元以上”,否则难属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另外,中国刑法受贿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是以1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所以目前也无法确认新华社报道中“巨额贿赂”的数量级究竟有多大。但是综合两个罪名的比较,其犯罪涉嫌金额很可能超过百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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