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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士泰案押后不易 将在1月11日结束侦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 03:16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洁

  司法机关对包括胡士泰在内4名力拓员工的案件调查历经两次、三个月的延期后,这一被国内外关注的“商业间谍”案件,将在1月11日结束侦查期。

  1月7日,本报记者从其中一名当事人刘才魁的律师陶武平处证实了这一消息。

  此前一天,彭博社在引述某澳大利亚外交部官员的一封邮信回复时称,有关调查将在1月11日结束,不过也有可能会延期。

  对此,陶武平指出:“这一次再延期的可能性并不大。按照规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报告,检察院一共只能退回两次。所以我认为这一次侦查结果应该会被送到检察院,由后者在45天的审查起诉时间内,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刑事拘留之后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正式逮捕后的羁押期为2个月。若案件符合“案情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等条件的特殊羁押,可以延长羁押期2次,时间分别是1个月和2个月。

  有媒体指出,如果发生重新认定或增加批捕罪名的事实,则具体的时间也会延长。

  不过,陶武平告诉本报记者:“至少目前,对于罪名的认定与之前确定的相比,没有增加,也没有变化”,“我们作为律师现在也只是等待程序的推进”。

  2009年7月5日,澳籍华人胡士泰和力拓公司的另3名雇员刘才魁、葛民强、王勇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

  两天后,上海市国家安全局通过一份新闻通稿正式表态:2009年以来,在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该办事处人员刘才魁等四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当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也在例行记者会上就力拓间谍案表态,称其窃取国家机密损害了中国的经济安全。

  一个月后,在上海市检察机关对上述四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时,是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名的。这意味着“力拓案”的案件性质在批捕之日确定为“商业机密”。

  法律界人士指出,以外交部最初对外宣布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这样的罪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而“侵犯商业秘密罪”最高可以判七年有期徒刑。主要不同就在于对“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界定。

  由于该案在2009年中外铁矿石谈判期间、因澳中铁矿石交易而起,如今在2010新一年铁矿石谈判的行进过程中,中方对于该案将如何起诉、定罪和量刑,都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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