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信用卡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 07:21  新闻晨报

  

信用卡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责

  CFP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出台司法解释,打击恶意透支信用卡、使用信用卡套现等行为。

  □晨报记者 李 强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首度对信用卡“恶意透支”、套现等行为构成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对惩治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等在法律条款领域的空白。《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

  “恶意透支”:

  设定两项条件以防误伤

  “我信用卡里有3万多元的欠账,现在实在无力偿还,这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啊?”一些持卡人担心,这种自以为非恶意的透支行为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某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管理人士表示,《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作了全面的明确规定,出现“误伤”的概率不大。首先,《解释》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其次,“恶意透支”是故意犯罪,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根据《解释》,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POS机套现:

  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解释》明确了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一张即可构成犯罪。《解释》还规定,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此,信用卡发卡行均拍手称快。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介绍,此前,银行在监控中发现可疑的POS商户,除了向银联等机构报备外,没有其他有效的处罚手段。今后,涉嫌套现的商户可能“被判刑”,无疑将会起到震慑作用。

  “以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打击信用卡套现时,只能对套现商户采取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中国银联相关人士表示,《解释》的出台,将有力地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网友呼声:

  “滥发信用卡”也应担责

  部分网友认为,很多信用卡犯罪都是乱发卡造成的,银行应该首先把好准入关。相关发卡银行认为,网友的质疑已经引起银行的关注和反思,发卡行下一步将在信用卡审核上严把准入关,并改善发卡考核规则,保持发卡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

  此外,打击套现、伪卡欺诈等信用卡犯罪,关键在于取证,商业银行如何与公检法等部门联手惩治信用卡犯罪,将是日后《解释》能否真正起效的关键。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建议,金融机构应该与公检法等部门紧密合作,比如银行发现套现可疑商户,应该及时向公检法部门举报。

  《解释》重点内容

  1.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3.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4.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5.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