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国国际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原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在月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透露,由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制定的收入分配调节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待批。
作为刺激消费、启动内需的重要措施,该方案的出台备受关注。
但本报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该方案暂无出台的具体时间表,其中的原因之一即在于该方案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系统改革,推进起来将相当慎重。
同时本报从国家发改委2009年重点课题,《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报告中获悉,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处在历史最高水平。
发改委社会学所10余位专家历经多方调研,针对当前收入分配形势,提出了多项改革建议,包括创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分配机制、改革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完善居民再分配制度等等。
此前,上述建议也作为收入分配调节方案的相关准备,提交了决策层参考。
出台时间未敲定
在当前经济恢复发展过程中,内需的重启意义重大,与之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被提到新的高度。
郑新立直言,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对刺激消费作用重大,中国需要通过收入分配领域的制度创新来提高居民消费率。
然而由于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改革,方案的出台异常慎重。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所制定的收入分配调节方案,早在2006年就已初步拟定,并于2007年、2008年分别举行了四次内部征求意见讨论会,今年3月、9月再次组织讨论和修订。
10月中旬本报从国家发改委知情人士处获悉,该方案最后出台的时间仍未最终敲定。
此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了《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的重点调研报告。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研究所社会管理研究室主任常兴华牵头,多位研究者参与。
报告认为,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存在三大问题。
其一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报告判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不断扩大的态势,进入21世纪后,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开始加速扩大,“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在历史最高水平”。
在城镇居民内部差距、农村居民内部差距、城乡居民之间差距中,城乡差距最大,“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居民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达到64.45%”。
发改委报告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具体表现在工资决定机制的不合理、工资增长机制不完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不健全。
报告指出,很多企业工资决定主体不明确,由经营者说了算,我们尚未形成一个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
第三是再分配机制“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性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机制缺失等因素,造成再分配环节对居民收入的“逆调节”,从而在总体上扩大了城乡差距。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也认为,过去二三十年,我国正经历着全面的收入差距扩大,“不同人群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都发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
李实和赵人伟等学者一起,曾于1988年、1995年、2002年、2007年进行了四次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居民收入调查。他介绍,从1988年至2007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从7.3倍上升到23倍。
扩大中间收入群体方向不变
发改委专家认为,我国现阶段劳动者个体差异、体制的变迁性、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关的政策安排、居民收入结构的变化,乃至非法非规范收入的大量存在,都使得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从根本上看,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原因”。
李实表示,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历史遗留难题,加之经济体制及行政管理体制未做出相应改革,和不完全的市场化改革交织在一起,使得城乡差距成因非常复杂。
李实等专家的研究发现,由于部门垄断所带来的收入差距,比人员结构、素质等因素带来的差距,要大得多。
上述发改委报告提出,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差距,首要的对策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创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
具体的举措包括:保护劳动者按劳分配收入,创造公平择业竞争环境,逐步放开限制劳动者竞争、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福利保障制度,以及一些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地方性保护规章。
报告建议的第二个改革方向是逐步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分配机制。包括打破城乡户籍藩篱,建立新型的现代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建立进城农民工的社保制度和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的补偿制度和社保体系。
在再分配领域,专家建议继续推进改革,将城镇居民的各种隐性补贴“阳光化”、货币化;同时,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性支付力度。
此外,报告还提到要推进“第三次分配体系”建立,鼓励富人捐资建立慈善性基金,按国际通行办法免除其捐款所得税,通过发展慈善事业,缓解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国家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一位负责人透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方向——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间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将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