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剑丽 北京报道
“悬念”许久的央企高管“规范令”终于敲定。9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参与起草该意见的人士向本报介绍,《意见》通过规定的基本原则及程序,使高管薪酬与其承担的经营责任、难度和风险等挂钩,建立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高管薪酬水平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联系,合理调控高管与职工之间的薪酬差距;同时,还将通过系统的绩效考核及监督办法对高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再行发放绩效工资,杜绝工资发放的随意性。
该人士透露,在该意见指导下,央企几大主管部门——国资委、财政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正针对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央企,分别修订完善或制定实施细则,可望于年内出台。
绩效年薪须考核
《意见》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
为在调动中央企业负责人积极性的同时,兼顾调控企业负责人与职工工资收入差距,《意见》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据参与起草该《意见》的人社部有关人士介绍,央企高管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并非第一次明确写入文件,而执行中由于实施层面的种种因素,均导致流产,故此次《意见》将细化高管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具体办法,“即在央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基础上,乘以一定倍数,再乘以一定的工资调节系数,据此确定高管基本年薪”。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200家左右央企,拥有相当比重国有资产,此前对于这部分企业工资水平的发布并不系统。“今后人社部将负责搜集、统计、发布央企每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以作为各央企制定高管基本年薪的参考。”上述人士称。
对于央企负责人绩效年薪的发放,此次《意见》更注重“先考核,后兑现”,要求把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最后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这当中考核方案的确定及考核程序的保证,相当重要。
据了解,考核办法将在《意见》指导框架下,由财政部、国资委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分别制定,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程序都要一一明确;在此基础上,每个具体企业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并据此确定绩效年薪的多少。
据悉,在高管的考核执行上,更多将由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财政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专门成立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完毕后,与相关考核结果挂钩的年度薪酬情况要报人社部备案。
“不论‘个性’上如何体现,但在薪酬总水平控制和原则程序上,不能违背六部门颁布的《意见》。每个企业薪酬方案制定后,要分别上报国资委、财政部等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人社部等有关部门备案。”上述人士透露。
在日常工作中,人社部、监察部、审计署等六部门还将不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到有关企业实地检查。
实施细则可望年内出台
另据熟悉财政部、国资委的人士介绍,下一步在《意见》基础上,国资委、财政部这两大央企主管部门,将从实施细则层面,针对高管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相关步骤和程序。
“目前,国资委的方案已经基本成型,财政部的方案还在进一步制定当中。预计有关方案,年内可望出台。”上述人士称。
该人士具体介绍在新政策下央企高管的薪酬决定程序。“首先,企业需要根据中央六部门出台的《意见》及主管部门财政部出台的实施细则,制定本企业高管薪酬发放的具体方案;方案形成须报薪酬主管部门财政部审核,并汇总报人社部备案,方可施行。如果是一个央企上市公司,也要依照类似的程序制定方案,由薪酬审核部门审核方案后再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据知情人士介绍,由于此前部分金融企业高管年薪明显高于一般央企水平,在新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更多的“抑制”,故历时一年多制定并修改完善的《意见》中途一度“受阻”。
“按照《意见》,作为央企的一部分,对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约束,也概莫能外。虽然下一步在主管部门制定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方案时,还会有一定的灵活空间,但在《意见》中已经提出的上限等‘硬杠’,不能跨越。”上述参与《意见》起草者说。
与此相关的事实是,《意见》除重点规范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外,也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
据参与《意见》起草人士表示,由于我国金融领域改革的滞后,一段时期以来,上市公司实际业绩好坏与公司股票市场基本无关,或关联度不大;而由于内部制衡机制的不健全,实际上存在个别国企高管自定薪酬、自定股权激励方式的行为出现。
该人士坦言,随着《意见》的出台,国家对中长期激励措施的规范是必然的。随后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股权激励等相关规范措施,以体现审慎探索的原则。
收入差距调控之道
《意见》的出台,也被专家看作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一大举措。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杨宜勇介绍,早在200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时,就廓清了“十一五”期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方向:即“提低”、“控高”、“扩中”。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坦言,近年来,这三方面工作都在进行,其中,“控高”的路确实更为难走,此次往前迈出了一步。“《意见》实施后,包括央企内部高管与普通职工的不合理收入差距,以及央企之间高管的不合理收入差距,都有望缩小。”
但他同时指出,不能因此认为此次规范高管薪酬会导致高管薪酬普遍下降,“而是着眼于使高管薪酬与其实际贡献相匹配,使薪酬水平的确定、薪酬关系的调整更为科学和公平合理”。
苏海南预测,《意见》颁布后,一些央企高管,比如某些金融行业高管的偏高或过高收入将会受到抑制;一些智力付出和所做贡献明显高于薪酬的企业高管,其薪酬则将适当提升。
苏海南表示,下一步在规范高管薪酬的基础上,还将在国企探索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能够得到合理增长,以真正体现劳动力价值,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另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也正在酝酿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系统性意见,其中的重点在于采取措施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扩大最初消费需求,增加劳动力收入,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薪酬形成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