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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房改的要害是解决政府自身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8日 21:12  华夏时报

  本报评论员 任孟山

   日前,14位房地产界专家学者联名上书,建议进行“二次房改”,建立“三三制”住房制度,采取“四定两竞”的手段。改革目标是建立“低端有保障,中端买得起,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良性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

   从联名上书的内文来看,很多东西都具有商榷余地,但是,这些在我看来并不是特别重要。因为,且不说它能不能被采纳很成问题,即使被采纳了,也不可能被完全采纳。何况,就是现在国家正式的条例、法律等出台之前,不还都有一个“征求意见”的过程吗?所以,可以把它当成一个“草案”,各方都来发表意见,加以完善。

   奇怪的是,对于这样一个顺应民意的联名信,竟然招致了很多非常刻薄的批评。这是眼下在中国做些事情的难处:不做事倒能安然无事,想做点好事则可能被骂水平低下,甚至被理解为有其他目的。其实,无论这些专家们的设计有多少不适当的地方,我们必须看到的是,他们提出了当前房改的制度理念和目标方向是适当的,即房地产改革的民生指向。高房价引发的社会积怨在影响和谐,高房价也在削弱民众生活的质量,甚至在宏观层面上影响国家的创新力。因为为了摆脱“房奴”困境,很多人不得不奉行犬儒主义的生活与工作法则,来挣到眼下的现钱以应付房贷。

   不过,在表示过对这些专家及其联名信的尊重之后,本文还是想就“二次房改”的关键问题略做讨论。就联名信中的设计来看,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明显加重。如果“一次房改”的成功之处在于政府退出、引入市场力量满足民众的住房需求,那么,“二次房改”的关键之处在于政府介入、借助市场力量满足民众的住房需求。也就是说,政府之手要负责的事情大幅度增加:负责“准市场化平价住房”来惠及60%的中层消费者,负责“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来惠及20%的低收入者。

   这显然是一个极为光荣的任务,但也是一项几乎不能完成的艰巨工程。我们可以从根源上来看,“一次房改”取得巨大成果,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可以从房地产的各个环节获益;二是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提高,从中可以获取暴利,而不是所谓的世界通行的5%的资本利润。但是按照联名信中的设计,这将会严重削弱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并招致它们的强烈抵制。在此,我们先不说房地产商的问题,只讲地方政府的问题。

   首先,基于三个阶层大的“三三制”中实行“三类供地方式”,将会极大地减少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换句话说,将会使地方政府依赖的巨大财源萎缩,很多不公开的事情、很多挣面子的形象工程,都会没法做了。不是说应该给地方政府补足财源,让它们继续能运作,而是说如何面对可能的抵制,让事情能够推进下去。

   其次,从经济适用房的制度来看,类似“保障性住房”这种微利的事情地方政府不会积极去做。根据可以查到的公开数据,截至2005年底,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仅仅约占全年指标的37%。历史或许不能说明未来,但它还是提供了一个可资参照的案例。

   再次,无论在“四定两竞公共住房”中,还是对“三个阶层”的划分中,政府都占有主导地位,权力之手几乎决定着一切。而这从千疮百孔的“经济适用房”中,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无处不在的权力寻租干掉政策中所有目标美好的东西。从“开着宝马住经适房”的现实来看,未来的“三个阶层”划分依然会出现类似问题。

   早就有学者指出,中国各项改革的最大问题是政府问题。具体到住房体系来讲,我认为至少包括两点:其一,改革地方政府包括“卖地财政”在内的各项“与民争利”的问题;其二,根除或者削弱各级政府的权力寻租积累的贪腐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没有制度性的解决方式,即使启动“二次房改”也不会成功,而且,我们也能看到,正是因为这两个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一次房改”的历史成果已经在被迅速吞噬。

   经过30余年的市场化方向的改革,当前在某些领域中的改革存在政府化方向的趋势,比如教育改革、医疗改革,包括现在的住房改革。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没有解决的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政府化改革推进中可能会出现叠加的负面效果,即权力的过度集中无益于改革进程。这不是说改革因此就应该停下来先解决政府的问题,而是说在各项改革中解决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同步进行,其他领域如此,住房领域也是如此。只有这样,才可能让各项改革政策的设计不至于严重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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