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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改取消药品加成 收取药事服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1日 22:45  经济观察报

  魏黎明

  取消药品加成,收取药事服务费,一废一立之间,广东通过价格改革引导医改新方向的思路逐渐明晰。

  遵循同样的逻辑,自2007年将所有处方药收归政府定价之后,广东近日又启动了中国唯一药品差别定价试点,将对其中1%的药品实行差别定价。

  上述一系列政策措施均由广东省物价局主导进行。在成为全国医改试点省份之后,广东首先由药品价格入手,试图渐次以松紧有度的价格杠杆推动新医改进程。

  而外界对新医改根本方向的疑问仍未消除,是依靠政府加大投入来推动,还是走价格改革先行的道路?广东选择了后者。

  存废之变

  8月10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副局长马云宣布,广东将取消药品加成率,代之以收取药事服务费。

  这并不是广东的独创,早在卫生部今年初提出的新医改方案中,即明确新一轮医改将禁止医院加价售药,同时增加药事服务费。

  此次新闻发布会后次日的媒体报道中,药事服务费这一陌生名词显然造成了不小的困惑,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部分媒体更直接代之以医师服务费。

  本报就此联系广东省物价局时,该局综合与法规处一位人士首先向记者解释此费非彼费,但她当时也没给出一个明确答案。

  据卫生部的新医改方案,所谓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则向本报给出了一个更通俗的解释:药事服务费就是与药有关的所有软、硬件收费。但他也不清楚这个费用将怎么收、何时收。

  本报致电湛江物价局,该局价格管理科一位女士介绍说,相关试点工作还没有开展,什么时候开展也不知道。“我们还没有收到文件,之前省里也没来沟通过。”她说。

  根据安排,广东今年将首先在深圳、湛江和韶关三个市首先进行试点,力争在未来3至5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逐步取消15%以下的药品加成率,代之以药事服务费。

  药品加成率经2006年国家发改委规定由38%猛降至15%,但随后发现各地药品收入不降反升。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表示,收取药事服务费就是为了弥补医院因取消药品加价造成的损失,同时该项费用将由医保支付,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药事服务费标准怎么定?取消药品加成率和收取药事服务费一废一存是否将同时进行?

  上述综合法规处人士告诉本报,相关试点和标准制定还没有定,是下一步工作,目前相关处室正在忙差别定价的事。

  寻找平衡

  药品差别定价也是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同时公布的一项新举措。根据安排,广东将对3大类11项药品实行差别定价,确立分类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这3大类药品包括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

  在成为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之后,药品差别定价政策也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新价格政策。这也是我国目前唯一的药品差别定价试点。

  早在2007年,广东曾率先将所有处方药收归政府定价管理。这次的差别定价则是在这个政策基础上开了一个口子。根据新政策安排,在政府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基础上,允许企业在最高限价内自主定价。

  2007年,广东将3万种药品纳入“阳光采购”。这项制度旨在降低药价,为患者减负,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种种问题。

  一位药企销售代表向本报表示,在短短5分钟的“人机对话”过程中,根本无法就药品质量、疗效及价格进行充分沟通。此外,“阳光采购”的专家代表对部分药品一味采取降价压制,而部分“伪新药”换个包装或剂量就可以获得高价采购。

  此次广东从这3万种药品中拿出300种允许实行差别定价,鼓励创新类药品,允许其优质优价。这位药企销售代表认为,这是对此前做法进行部分修正。

  马云表示,优质优价是指质量好的药品价格要比普通的药品价格高。“如果你打一针100多元的,一天就见效,而打五针便宜的要五天才见效,而且价格还可能更贵,那你会选择哪一种呢?”

  扬子江药业市场部一位陈先生对这一做法表示欢迎,认为让质量更好的药品获得更好的回报,有利于引导药企提高质量和研发水平,做原研药(“原研制药品”)。

  对于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也遵循同样的思路。8月16日,广东正式确定204种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机构的这些项目将在不超过最高价格标准的基础上自主定价。

  此前,马云曾明确表示,广东将在加大对医疗服务政府投入的同时,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费,以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

  如同药品加成率和药事服务费的一废一立,近期由广东省物价局主导的一系列政策表明,广东正试图通过有紧有松的价格杠杆寻求新医改试点的平衡点。

  方向之辩

  然而,这种由物价部门主导的药价改革先行的新医改,仍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困扰。

  本报致电试点城市之一的韶关卫生局,该局一位人士回应称,试点工作应该问当地物价局。

  作为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也坦承没有参与有关药事服务费等新政策制定,也不知道具体内容。

  今年初新医改方案明确将增收药事服务费后,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长姚志彬则干脆表示,个人不赞同这种做法,因为客观上会增加患者负担。他认为,关键还是政府要投入,这是第一位的。

  今年4月,此次试点城市之一的深圳卫生局则宣布,深圳不会加收药事服务费,实行政府专项定额补贴。到了7月底,该局负责人又改口称,将实行药事服务费,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而调整医药服务价格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将纳入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财政补助范围。

  财政补贴近年确实在增多,但与其他措施相比仍然步伐缓慢。在财力雄厚的广东省,医疗卫生支出同样有限。“非典”之后的2004年,广东医疗卫生支出仅占所有支出的3.94%。尽管近年来财政投入力度越来越大,但依然是杯水车薪。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王深明2年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由于该院属于(教育)部管医院,地方财政并不负责补贴,而教育部经费划拨到中山大学后并未再转到医院。8月19日,他再次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卫生部每年向该院划拨了两三千万元,但“还不够我发一个月工资”。

  “公立医院怎么体现公立?还是要政府加大投入。你现在又不能加大投入,又把药这一块抓住,那医院就很难办。”他说。

  他将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归结于 “政府没有钱”,“很多事应该做但不一定能拿出钱来”。

  在对新医改方向之争的背后,其实是我国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多头管理关系。在日本,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部门仅厚生劳动省一个,而这一职能在我国则分散到卫生、发改委、劳动保障、民政等多个部门。

  在广东,由物价部门主导医改的方向已经明确。日前,在由广东省物价局等单位主办的价格杠杆与珠三角改革发展高端论坛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发表讲话,赞成物价部门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先行先试,充当体制改革的突击手和先行者。

  这一讲话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的网站首页上。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经济导报》近日也全文刊发,以“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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