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9月2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 09:13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记者夏金彪) 记者从卫生部网站获悉,卫生部等9部门18日对外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卫生部还以第69号部令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目录管理办法》共有16条,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对争议比较大的单独品种进行了遴选规定,指出“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目录管理办法》还规定了6种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包括:(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目录管理办法》发布的同时,卫生部对外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中,化学药和生物制药共205个品种,中药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也有列入,规定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皆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