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综合报道卫生部等9部门昨日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今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此前,针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专家认为这显示了国家“让80%的老百姓不用贵药治好病”的态度,也体现了国家通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现科学遴选基本药物、规范药物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的三大目标。
实施意见指出,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此外,昨日卫生部还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并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据记者了解,2009年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307个药品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此外,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国家发改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分具体生产地、企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确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