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康 何清
实习记者 顾晚成 纽约 上海报道
人们注意到了美国司法部关于CCI公司的“贿赂门”文件,但却忽略了它的附件。
附件不仅再次提及了其海外行贿名单,还详细罗列了其对一家中国公司的贿赂操作细节。
本报纽约特派记者掌握的这份附件显示,为了获得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负责的、中国东海春晓气田项目的设备采购订单,CCI曾行贿6.87万美元。
一个细节是,2005年1月14日,CCI公司首席执行官Carson夫妇,通过CCI在加州的富国银行的账户,向恒生银行支付了5.85万美元。文件附件说,这个账户应该属于中海油某位人士。
6.87万美元的“支付”,让CCI公司从“春晓”油汽田项目上赚了14.2975万美元净利润。
8月17日,中海油向本报发来的一份申明表示,对中海油公司全系统自2002年至2009年8年间,与CCI及其代理商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内外调查核实,并未发现违规现象。
CCI是一家生产控制阀门为主的公司,注册在美国。在全球三十多个市场都有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控制阀门,主要用于石油和天然气,核能和发电工业领域。
但美国司法系统的附件显示,生产控制阀门的CCI,并未控制住其在海外的市场行为,触犯了1977年生效的美国《海外反贪污法案》。
附件还显示,CCI公司已经认罪。
这是一起典型的美国公司海外贿赂“窝案”。其行贿对象,包括高级副总裁,工程技术经理,总经理,采购经理。
CCI海外贿赂遍及全球,在行贿名单上,除了涉嫌的中海油外,还有5家中国公司涉案:江苏核能发电公司(中国),国华电力(中国),中国石油物资和设备公司,中石油,东方电力公司(中国)。
继中海油之后,8月17日晚,国华电力宣布,公司从未直接或间接与CCI有业务联系,不可能涉入CCI贿赂案。
中国公司涉案疑云
CCI早在7月22日就对其海外贿赂门表示认罪(PLEA GUILTY)。
CCI公司律师团和美国检察官,双方5个签名证明,下述细节双方确认无误:“一位CCI中国销售员向公司中国及台湾市场销售负责人R.Carson(CCI公司CEO妻子)发送电邮建议,向中海油的员工实施金钱贿赂。”
该法律文件称,2003年12月30日,CCI的一位员工根据CEO的指示,找到受贿人。这单生意跟“春晓”油气田开发采购有关。
2004年4月14日CCI公司高层给CEO电邮说,中国区销售主管觉得这个订单一定要拿到。回扣最好支付。
美国司法文件附件说,回扣是这么来的,“该客户同意将价格提高到25万美元单价,但是要求得到6.5万美元的回扣,以及2%的佣金。因此,总计回扣达到6.87万美元”。这笔款项按两种方式处理,3700美元给咨询顾问,6.5万美元给最终用户。
4月15日,CCI的CEO同意支付这笔回扣。“因为我们的关系,这个单子都已经拖了三个月了……一些税收和成本上的事情弄干净就可以了。”
4月16日,其中国区负责人的电邮说,“回扣其实是顾客在我们的报价上加的,不会影响我们的利润率。”CCI公司的CEO回复说,“18.5万的价格,我们的利润是多少?”4月18日,中国区销售人员回电邮给公司高层说,“我们的价格是18.5万,里面还带了2%的回扣空间。顾客把价格拉到25万美元,然后要求2%回扣和其中差价。总计6.87万美元。”
2004年,这笔净利润14.2975万美元的回扣案最终成交。
类似的方式,CCI还贿赂了韩国的一家氢核能源公司,支付了5.7万美元回扣给客户,赚了50万美元的净利润。
在司法附件中,CCI公司确认了上述事实真实无误。
2009年7月31日美国法庭最终判决该公司被罚款1820万美元,是其所有全球贿赂款项的300%,十日之内向美国政府支付。
CCI母公司IMI为中海油辩护
2009年8月17日,中海油提供给本报记者的材料显示,上述所谓法律文件并未完全确凿。
CCI海外贿赂门事件,早在2009年4月8日就事发。当天,美国司法部网站通报了CCI为获取合同向外国公司行贿的相关信息,其中涉及一些中国公司,包括中海油。
得知相关信息后,中海油即成立由党组纪检组牵头,组织审计监察部、工程建设部、集团采办部以及相关单位,组成五个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是针对中海油全系统的,时间上,则对自2002年至2009年8年间,中海油与CCI及其代理商发生业务往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中海油说,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报告了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分为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内部调查上,向所有参与CCI产品采办工作的商务合同、工程技术人员及主管领导等共计97名员工进行了调查核实。
内查上报的结果说,自2002年至2009年8年间,中国海油共有11个单位(项目)与CCI及其代理商发生业务往来,采购的主要产品为调节阀、旁路阀及对应的备品备件。其中美元结算合同总价155.7万美元,人民币结算合同总价为16.9万元人民币,单项最大批次采购金额为38.5万美元,最小批次采购金额为1.6万美元。
环节均符合中国海油采办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没有发现在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上的违规现象。
中海油说,截至目前,他们尚未发现公司内部人员收受CCI及其代理商的商业贿赂。
但中海油发给本报的申明,并未对美国司法部文件附近中所详述的“春晓”油气田采购案,进行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中海油随后的外部调查。中海油与CCI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共同展开调查核实。
2009年6月22日,CCI母公司IMI公司中国总裁,正式向中国海油复信说,“IMI公司的外部律师已经告知美国司法部,这些收款人并不是CNOOC(中海油)的员工,而是前CCI员工或他们的亲属及朋友。”
这位IMI中国总裁很确认的表示,“很明显,极可能是这些CCI前员工及其同伙私吞了这笔钱。”
他还重申,“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钱真正到了中海油员工的手中,或者说中海油一方有人有意索贿。相关款项是通过对个人银行账户汇款的形式汇到了CCI员工或其亲属、朋友的账户上。”
CCI贿赂门手段
虽然CCI牵涉的中国企业情况未明,但美国司法部的文件及附件披露了CCI海外行贿详情,当为后来者鉴。
文件显示,为了达到销售目的,该公司的行贿的方式往来于世界各国的能源企业中。
在长长的行贿对象中,除了6家中国企业,还有马来西亚石油公司、韩国水力核电公司,阿联酋国家石油建筑公司等。受贿者涵盖高级副总裁、工程技术经理、总经理、采购经理等各个级别官员。
CCI公司的管理层中,HONG Carson在1995年到2007年期间,负责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销售。此人是该公司CEO Carson的妻子。在2003-2007期间,HONG Carson通过下属雇员或者是代理机构,向中国的国有企业行贿近100万美元。
HONG Carson的上司担任全球销售行政副总裁的COSGROVE也通过雇员和代理公司,向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行贿190万美元,向私营企业行贿30万美元。
负责售后和更换服务的另一位全球副总裁,在同一时间内,也向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行贿43万美元,向其它私营企业客户行贿22万美元。
该公司的其它一些高管也涉及到向其业务领域的客户行贿。
具体的行贿手段是,一种是向客户的雇员直接付款;另一种则是提高给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进行“转移支付”;第三种则是通过一位受贿人的朋友或者是亲戚,担任“咨询顾问”,来转移支付给受贿人。但是这些咨询顾问基本上没有具体业务可以做。
美国司法部文件透露,在2003年到2007年,CCI公司CEO,S.Carson向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雇员和管理层行贿430万美元,同时,他也向其它的一些私营企业行贿180万美元,以获得客户的生意。
7月22日在确认上述事实真实无误的情况下,CCI公司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