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批量评估”已基本解决
各方共识:别墅、大户型可能纳入物业税征收范围
今日独家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严丽梅报道:我国为推进物业税改革进行的“模拟评税”试点工作已取得应有的成果,其中关于物业批量评估技术问题已通过试点基本解决,这是判定物业价值的技术基础,该技术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表明我国具备了推物业税的技术基础之一。这是本报记者不久前从国家有关部门权威人士的讲话中获悉的消息。
由于最新发布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明确提出“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物业税开征时间表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此,本报记者注意到,在深圳市该方案涉及物业税的两个具体实施目标中,物业税税基评估被列为其一。而这个问题,据本报记者了解,实际上已不是物业税开征的难点。
因为,从2004年我国物业税改革进入操作阶段至今,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在十多个地区已进行多年。从试点的情况看,物业批量评估技术问题已通过试点基本解决,该技术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表明我国具备了推物业税的技术基础之一。
据权威人士透露,按照试点中该物业批量评估技术,如果在广州,初步估计,不超过30人就可以解决广州市房地产两年评估一次的工作。另外,通过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有的试点地区基本探索了有关房地产信息统计问题。比如在某一个试点地区,仅用了半年时间,就把一个省会城市的房地产信息全部清楚地掌握。而这些统计信息全部来自对当地物业状况十分清楚的街道居委会,投入很低。
其实,在国家有关财税部门和专家看来,目前我国物业税改革方案的难点在于制度设计,其中包括:物业税的征税范围,各地区之间的物业估值差异等;各级地方政府对征收物业税的态度,因为目前地方政府不征收物业税但通过土地出让金也可以有地方政府收入,而且不用进入财政预算盘子;另外在制度设计时,还必须考虑物业税税收究竟应该落在哪一级地方政府的收入口袋中。
不过,从目前各方已形成的共识看,别墅、大户型和超大户型物业无疑会被纳入物业税征收范围。
据了解,由于物业税缺失被看成是中国税制的缺憾,推出物业税应是迟早的事,但物业税改革关系到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于物业税的推出,政府部门会采取渐进的方式,物业税改革方案会是一个平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