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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大买家”议价优势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6日 17:39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李金玲报道

  历年来,铁矿石价格谈判,中国作为“大买家”却未取得应有的谈判地位,未有议价优势,为何?

  金元证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钢铁分析师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中国21世纪以前钢铁产量一般,是进入21世纪后才跃居全球第一。以前产量并不是老大,随着产量快速增长,对外矿需求也迅速增长,中国才开始重视与矿商谈判。”

  目前,中国钢铁实际年产量约5亿吨,若按道理来说,“以量换价”并不是没有不可能,但在铁矿石价格谈判中并未见丝毫的议价优势。

  这位分析师这样解释:“一方面,国际铁矿石谈判已经形成惯例,难以改变;另一方面,中国对历年的铁矿石谈判重视程度不够,机制也有问题。”

  “铁矿石价格谈判,中国钢铁企业包括宝钢并未有太多经验。所以卖方才有机可乘。”一家民营钢企负责人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要想在铁矿石价格谈判中获得议价优势,必须提高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兰格钢铁分析师张琳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张琳说:“我国钢铁业集中度低,所以钢铁工业的整合不可避免,尽管近些年,钢铁业并购重组一直没有停止,但与上游采矿业相比,仍显得过于分散,也难以在供应链中占据议价优势。”

  纵观全球钢铁工业:欧洲阿赛洛—米塔尔一统天下;北美钢铁工业集中度很早以前就达到70%以上;日本钢铁工业高度集中并且价值链向上下游延伸;而中国钢铁工业还是群雄并起的战国时代。“由此看来,中国钢企要发展,必须进行痛苦的整合。”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不乏听到类似的呼声。

  张琳指出,前几年大型国企与贸易商利用手中的资质将获取的长协矿大量倒卖到现货市场牟取暴利,小钢企、民企只能忍受其害;在国际矿价暴跌后,发觉谈判越来越艰难,民企因为现货矿便宜而对谈判结果淡然,甚至不少民企成为国外矿企的突破口。“因此,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协调国企、民企、钢贸商三方利益是避免被国外矿企找到突破口的关键。”张琳说。

  由历年来铁矿石价格谈判可以看出,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经验,建立健全的进口管理制度实有必要。进口矿代理制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制度,以日本为例,其大宗商品的进出口均由商、社会进行代理,因为该国在立法层面对此进行了规定,而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并未明确,因此企业选择代理方式,和企业相互间的代理合作均是自愿。

  “我国推行代理制后,通过代理商和被代理人的不断协商,代理费也会逐渐向一个合理范围内集中。此举将杜绝一种进口矿国内两种价的局面,这曾是2006年供应方要求中国涨价的最大珐码。”张琳指出。

  同时,我国在进口重要资源性商品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上的劣势,由于缺乏高效率的信息服务,国内企业对供求缺口多大并不能做到及时准确掌握,而国外企业掌握的外部信息却要大大优先于国内企业,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格局构成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参与定价的“盲点”。张琳建议,我国大型企业还应该有战略眼光,建立专业化的咨询和战略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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