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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3日 20: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电(记者 刘育英)央行三日傍晚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规则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细则共三十条,详细介绍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二日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顺利进行,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为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境外暂定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为首批境外试点地域。

  六月二十九日,央行与香港金管局签订补充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有媒体猜测香港或成境外试点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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