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达能和娃哈哈关于“娃哈哈”商标所有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日从娃哈哈集团获悉,杭州中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达能关于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申请,驳回达能的申请,裁定境外注册的“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
至此,无论是在国内注册的“娃哈哈”商标,还是在境外注册的“娃哈哈”商标,都归属娃哈哈集团所有。“娃哈哈”商标的归属一直是达能与娃哈哈争议的焦点之一,达能认为双方于1996年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依然有效,要求娃哈哈履行该协议,将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而娃哈哈则认为,由于国家商标局不批准,双方已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了《转让协议》,娃哈哈无义务转让商标。
为此,娃哈哈于纠纷发生后不久即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商标转让协议》已终止。2007年12月,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6日终止。达能不服该裁决,向杭州中院申请撤销。2008年7月30日,杭州中院作出裁定,认定达能提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维持原裁决。
达能另行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娃哈哈转让境外注册商标。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9月作出裁决,驳回了达能的请求。W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