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
中国政府网25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虽然前面加了“研究”二字,但是,多数人和社会舆论都认为今年或要开征物业税。笔者认为,征收物业税是大势所趋,开征是迟早的事情。但是,笔者认为,物业税要注意开征的时机,以及如何开征。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受危机影响中国经济正在缓慢复苏中。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在此时应以减轻为主,而不是加重。
另一方面,要明确征收的目的,必须以不增加普通百姓的负担为原则。笔者认为,物业税这剂药必须让有病之人去吃,即:让炒房者先喝下,而不能让没有“病”的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普通百姓来吞。因此,对于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要免征物业税,或者规定起征点为两套以上(不包括两套)开征物业税。这样才能既抑制炒房等过度投机行为,又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没有加重普通百姓的负担,取得了一举三得的效果。
当然,开征物业税还需要做许多基础性工作,一些难点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一些官员的多套房产问题就很难摸清。地方政府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则是另一个难点。
(余丰慧,河南省农行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