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今年将研究开征物业税。对此,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该意见的出台让物业税距离实际开征又前进了一步。
从各国经验来看,物业税的征收原则是“从价计税”,即开征物业税时,要按房产的评估价值来征税,使多占财产的人多纳税。不过我国楼市的现实情况复杂,目前房产价值评估体制并不健全,尚难以应对如此复杂的局面。首先从评估行业本身来看,该行业就不健全,在二手房交易领域,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虚假评估。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市场上还存在着大量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这些住房本来就处于一个非市场化的价格体系之内,如果按这些房屋的非市场化价格进行评估,并以此评估价值作为物业税的依据,物业税体系也难免标准混乱。各种性质复杂的住房也可能进行交易和转让,新业主往往都是通过市场化的价格获得房屋产权的,对这些房屋的“物业税问题”又该如何处理?是否最终会在隔壁邻居之间,出现不一样的物业税标准的情况呢?
看来,虽然物业税有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等效用,对抑制炒房客有一定的效果,但从房地产市场的现实情况来看,物业税多少还具有“远水”的意味,可能尚难解楼市健康发展的“近渴”,靠个别税种的努力,怕还难解开这团“乱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