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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进开征物业税环境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6日 07:46  北京商报

  搁置近两年的物业税与环境税改革再次被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重申今年将继续推进环境税和物业税两个新税种的开征,同时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外,意见提出,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

  为鼓励节能环保,意见强调,国家今年将继续推进电价和天然气价格改革,一方面致力于建设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另一方面将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物业税征收或延续“空转”

  “物业税对房价的影响不像人们预期的那么大”

  物业税主要是要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者每年缴纳一定税费,税值随不动产市值升降而升降。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该税种多属于地方税。2007年我国全国人大财政预算报告首次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

  “物业税实际是一种财产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已对物业税征收进行试点,但试点仍处于空转阶段,即通过模拟征收来摸索征管体制。空转期征收有两种计算模式,按房屋用途来区分。如自住,以房产评估价70%为基准征收1.2%;如房产出租投资,以投资回报为基准征收12%,但空转中没有设定起征点。

  虽然昨日的通知并未说明征收方法,但业内人士认为空转的征收方式可能延续。对于大家关心的新房和旧房如何征收的问题,刘桓表示,物业税只针对新房,老房在交易时已经一次性缴纳了各种税费,不再重复征税。另外,有业内人士认为如开征物业税将降低房价。 “影响肯定有,但应该不像人们预期的那么大。”刘桓认为,物业税开征后,把原来交易环节税费稀释到拥有环节,房价会有所下降,但不太可能下降那么多,因为房价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环境税可先开独立税种

  “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不可能一步到位”

  上个世纪70年代后,部分发达国家已按“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征收环境税,目前在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所得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

  “实际上我国早已具备推出环境税的条件。”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因为市场经济在发展,各个税制在发展,社会各界对于环境税收政策的认同度已经非常高,企业也已经具备了按照政府的经济杠杆在自主经营条件下,出于自身经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考虑来顺应政策调控的基本条件。

  究竟未来即将出现在我国的环境税会是怎样一个框架呢?“总的来说应该粗布细调,先做起来再开枝散叶。”贾康认为,相关部门应首先出台“环境税”的独立税种,其征收范围应设定为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随后按照“出台-细化”的程序在“环境税”税种下面设定若干税目和子税目,为纳入更多的针对性税目预留空间。而且,由于征税范围和对象不可能一步到位,环境税征收可从硫、氮和工业污水等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目入手。

  水、天然气涨价几成定局

  “CPI持续低位运行给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提供了时机”

  虽然昨日的通知中没有电价、水价、天然气价改革的具体安排,但涨价已成为专家和业内人士的共识。

  日前有媒体报道,发改委已将天然气定价机制方案上报国务院。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专家汪文祥表示,天然气定价机制方案的目标是利用价格杠杆反映资源稀缺,调节供需矛盾,同时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能源专家林伯强则认为,民用天然气价格升高后,政府可以考虑对老百姓给予补贴。

  在过去两个月内,上海、天津、广州等不少国内大中城市都举行了水价上调听证会。其实,早在2007年各地都已传出水价上调的消息,但此后的CPI迅速走高,让各地水价上涨计划没有真正执行。今年以来,CPI持续低位运行,给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提供了时机。

  目前我国电价仍由政府统一制定。上网电价不能及时反映燃料、投资和脱硫等成本变化,输配电价仍以购销差价方式体现,销售电价不能合理反映成本。

  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主任邹逸桥认为,下一步电价改革的重点第一是理顺电煤价格机制。电煤价格应该由供求关系决定,上网电价合理化后再考虑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

  个税起征点非改革重点

  “相对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税率对低收入者更划算”

  提起个人所得税改革,人们想到的往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但它只是涉及工薪所得收入,没有触动其他收入。昨日的通知提出要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表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只是税收征管体制的过渡形式,最终要实现的是综合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等11项,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征。而多数国家采用的则是综合所得税制,即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税法规定减免和扣除项目,余额按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体现了照顾低收入者公平征收的原则。

  目前,我国已开始实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而纳税人自行申报正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重要内容。刘恒表示,对部分人群进行综合征收,或者合并部分税种进行统一征收,最终将会实行到全民综合征收个人税制度。此次税改不会过多地涉及到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个问题,相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降低税率对低收入者更为划算商报记者 齐琳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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