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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发放之后: 非义务教育师资待遇“待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2日 01:1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马 晖北京报道

  “国家推行‘绩效工资’是好事,高中、幼儿园老师怎么办?”5月21日,内蒙赤峰市的一位教师在电话里表示。

  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将实行绩效工资制。此项政策出台,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但绩效工资发放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并未涉及。

  地方财政能力有限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成本分担”机制,是绩效工资难以覆盖高中、幼儿园教师的重要原因。而教育部人事司相关官员表示,正在抓紧研究拟定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绩效工资制度

  近日,因绩效工资发放的问题,赤峰市二中的部分教师曾找到主管部门“争取”。今年3月份,当地政府曾一次性的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老师补发了去年12个月的绩效工资,每月1200元,总计14400元。

  此前,尽管在《义务教育法》中有明确规定,但教师工资水平低于公务员是普遍现象。据教育部发布的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显示,有近50%的农村教师和县镇教师反映没有按时或足额领到津贴补贴。

  在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教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别比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

  新近推出的绩效工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教师与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据内蒙古赤峰市当地一位从教20余年的小学老师表示,此前他的月收入为1400元,现在加上补发的1200元的绩效工资,月收入能达到2600元,“将近翻番”。

  但在内蒙赤峰市的一位高中教师看来,在高考指挥棒的挥舞之下,高中老师最为劳累、授课负担重,且各地高中教师收入差距也很大,此次《指导意见》只着手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待遇。

  对此,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特邀委员,原北京一中校长王晋堂表示,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绩效工资问题,应该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来处理。

  “《教师法》中要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规定对所有教师都适用。”王晋堂说。

  而据上述内蒙古赤峰市的老师介绍,经过当地高中教师的争取,教育主管部门已将高中阶段的老师也纳入到绩效工资发放的范畴之内,按人均1200元的标准补发了2008年12个月的工资,但是幼儿园老师的绩效工资还没有发放。

  另外,因为现在都还只是针对2008年的补发,具体到2009年的绩效工资,当地的相关细则还未公布。

  地方财力硬约束

  类似内蒙古赤峰的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罕见。各地政府对于绩效工资的发放范围也多有不同,有的地方包括了高中阶段,有的地方包括了幼儿园,情况不一而足。

  “这要看各地政府的经济实力了。”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基础教育研究院成刚表示。

  按照《指导意见》,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教育部人事司相关人士表示,“管理以县为主”,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而中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政府,地方财政收入明显不足,有些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就占了地方财政的绝大部分,被称之为“教育财政”,政府保义务教育阶段尚且费力,遑论针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保障性支出。

  有教育经济学者表示,可考虑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也放进去,最主要问题是“经费来源问题”,包括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各自的出资比例,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额度,这些还需要进一步测算。

  此外,高中及幼儿园阶段的教师能否享受到绩效工资,还有一个必需要跨越的政策门槛。因为这两个阶段的教育目前在国内属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向受教育者收取一定的学费,实行“成本分担”机制,政府若向这两类教师提供绩效工资,须考虑到收费现实。

  教育部相关人士透露,国家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早在2007年4月到10月期间,教育部就组成了专门的研究班子,分别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幼儿园、职业中学等学校和高等学校三个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在教育部人事司2009年工作要点中,亦明确提出:“积极研究并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高等学校等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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