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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三起内幕交易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6日 08:12  经济日报

  本报讯 记者喻剑报道:证监会12日通报了包括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某上市公司以及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3起内幕交易案,表示将加大稽查力度,严查内幕交易案。

  据介绍,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08年5月,证监会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郭照相等部分高管人员存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不仅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其中部分行为还涉嫌犯罪。

  同样是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证监会于2008年11月对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作为重组双方的重要参与人员,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营业部主任李某和山东省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重组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另外,2007年6月,证监会对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查。经行政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祖龙),在创兴置业运作定向增发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刑法和《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单位内幕交易犯罪。在此期间,创兴置业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及其妻子的账户也参与交易创兴置业股票。

  据介绍,上述3起案件均已完成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证监会尚未做出行政处罚。另据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2008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类案件6起,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1起。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立案侦查。

  证监会表示,随着《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七)》的相继出台,今年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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