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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金融仲裁院两年前在上海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 22:44  青年报

  ■见证时刻:2007年12月18日

  ■见证人物: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长卢方

  ■见证地点:滨江大道2727号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2007年12月18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上海金融仲裁院的开业仪式,十分与众不同——揭牌后就直接举行了金融仲裁研讨会,而且与会的都是上海金融界和法律界的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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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图片由上海金融仲裁院提供

  金融仲裁院之所以把办公地址设在浦东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4楼,一是因为浦东新区政府的热情邀请,二则是考虑到陆家嘴是金融机构的聚集地,便于仲裁。

  近年来,上海的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市场的联系更加明显,资本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每时每刻都在产生金融争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急需提升法制环境。

  2007年12月18日上海金融仲裁院应运而生,从此金融纠纷增加了一个公正、高效、快捷、符合国际通行准则的仲裁解决机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截至目前,上海金融仲裁院共受理案件49起,标的达到人民币4.1亿余元,为有效化解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积极努力着。

  本版撰文 记者 钱炯 李军

  见证首单

  结案仅用10天促成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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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18日下午,尽管是世博吉祥物海宝揭晓的日子,但是出于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法制环境建设的重视,韩正市长还是赶到了国际会议中心,为上海金融仲裁院成立揭牌。

  和众多成立仪式不同,揭牌之后紧跟着的就是金融仲裁研讨会。记者从当年的一份研讨会会议议程上看到,与会的都是上海金融、法律两界的知名人物: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市人大法律工作委主任沈国明、上海证监局局长张宁、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裘星熙等。

  谈到开业以后最初受理的三起案件,卢方向记者择一作了介绍:2008年3月,一家银行向金融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一名借贷不还的个人客户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380余万元,解除贷款合同,拍卖或变卖其抵押的别墅以偿付欠款;同时还要求对方承担所有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当时被申请人已经搬家,我们几经周折才将他找到。仲裁过程中,申请人选定一名退休法官担任其边裁,金融仲裁院指定了两名银行界的资深人士分别担任首席仲裁员和边裁。”

  开庭时,银行方面证据充分,被申请人逾期还贷显属违约。但考虑到实际社会效果,仲裁庭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向被申请人告知了其逾期还款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指出了申请人在计算罚金等方面系参照银行系统内相关规章的最高标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

  从发出开庭通知到最后结案,仅用了短短10天。一起濒临破裂的交易重新履行下去。庭后,双方当事人均对金融仲裁院的公正、高效和专业表示满意。

  记者寻访

  开庭气氛宽松金融仲裁都是专家断案

  金融仲裁院的办公地址设在浦东南路500号的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4楼。卢院长告诉记者,当初选址有过两个考虑:一是外滩,二就是浦东。最后由于浦东新区政府力邀,同时考虑到金融机构聚集便于仲裁,因而选择落户于此。

  一走进金融仲裁院,卢院长就指着招牌说起了名字的由来。“按照仲裁法,上海只能有一个一级法人的仲裁机构,为了突出金融仲裁的地位和专业性,服务于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经多次研究,最后决定叫‘金融仲裁院’。”

  整个办公区域有300多平方米,仲裁庭有两间。和诉讼不同,金融仲裁开庭不设旁听席,仲裁员和当事人共同围坐在一张桌边审理案件,并且提供茶水。和谐、宽松的气氛有助于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谁可以坐上仲裁员的位子呢?卢院长表示,当初特意挑选了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士担任金融仲裁员,其中包括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吉晓辉、原上海银行行长陈辛等。在首批78名仲裁员中,还包括了18名港、澳、台以及外籍仲裁员,其中包括汇丰中国的总裁翁富泽、渣打(中国)行长曾璟璇、花旗银行中国行长黄晓光、东亚银行行长余学强、美亚保险公司副总裁彭德智等。知名仲裁员体现了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

  记者手记

  化解金融纠纷推动上海金融中心建设

  时任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在上海金融仲裁院的成立仪式上,将金融仲裁院的成立称作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的大事、喜事。

  上海金融仲裁院的设立首先是上海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相应的,上海金融仲裁院作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对金融中心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金融仲裁可以化解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维护金融中心的稳定,有助于提升金融中心的吸引力。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的一段话则代表了金融仲裁院在促进金融创新上的作用。“为了使更多的创新产品、创新措施能顺利推出,需要在创新实施之前为可能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建立妥当的解决途径。由于创新的东西往往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规避或突破,一旦出现争议,法院不一定能够受理或者能给予有效的裁决。发展金融仲裁,可以填补这方面的缺失和不足。”

  卢方还向记者表示,金融仲裁得到了法院的积极支持。上海法院在办理仲裁案件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时,始终坚持与法院的案件一视同仁,不搞区别对待。

  回顾历史

  冯国勤最先提出创办设想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曾经在金融仲裁院的成立仪式上举了一个评价结果:2007年3月伦敦金融城推出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显示,上海的金融法制环境还存在一些不足。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金融市场主体已经开始选择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但是由于传统习惯和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当时在解决金融争议所采取的方式中,仲裁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小。所以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可以在完善金融法制方面做一些事情。

  最早提出建立专业解决金融争议仲裁机构设想的是时任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2005年10月他在视察上海仲裁委员会时做了这样的提议。上海仲裁委员会随后提交了一份书面意见报送市政府,2007年该会将建立金融仲裁院会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卢方院长告诉记者,“2007年3月至6月,我们开展了专项调研,对象涉及本市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13家金融机构、337位从业人员以及各个金融监管部门、同业公会。”最后的结论是,上海应当成立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

  2007年8月,上海仲裁委员会正式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仲裁院的报告》。同月,筹备组正式成立。其中一项筹备工作就是制订专门的金融仲裁规则。“这部规则经过4次大的修改才最后确定草案,里面有很多创新,比如缩短审理期限、突出运用国内、国际惯例和行业标准、习惯来裁判案件等。”

  截至目前,上海金融仲裁院共受理案件49起,标的达到人民币4.1亿余元,案件类型涉及银行借贷、证券委托理财、保险理赔、民间借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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