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部门 事件
2006年9月 11个有关部委 国家正式启动新医改,成立了由国家11个有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卫生部部长出任双组长。
2006年10月 中共中央 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目标。
2006年10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 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探讨医卫体制和医卫事业发展。
2007年1月 医改协调小组 委托6家研究机构进行独立、平行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5月29日~30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评审会,但当时并未作出最终选择。
2008年4月 国务院 温家宝总理两次主持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和9月
2008年10月 医改协调小组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1个月,共收到反馈意见3.5万余条
2009年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医改方案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