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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完善发行制度_后适时重启IPO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

  周小雍 陆媛

  “发行体制改革是今年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重头戏,我们将先完善发行体制改革,再适时地重新启动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下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朱从玖表示,发行制度改革具体方案目前仍在酝酿当中,并提出了发行制度改革三方面的思路:一是股票定价要进一步市场化;二是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三是在风险明晰的情况下,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小投资人的利益。

  “定价的进一步市场化会对市场主体产生更加严厉的约束,从而让市场主体真正担负起责任,形成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朱从玖说。

  朱从玖认为,买方约束力的强弱很大程度决定市场运行的质量,会使发行人更加慎重,抑制圈钱、发行价格过高等问题。“因为定价的进一步市场化,事实上是需要有一个比较强的买方约束力匹配,否则买方价格就有可能不是很理性。所以买方的约束力对发行市场会是一个有效的制衡。”

  对于风险的明晰,朱从玖指出,从国际的经验来看,发行的股票上市之后跌破发行价的例子是很多的,换言之并非是“新股不败”;不管是大的投资人还是小的投资人,在参与一级市场的时候都有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况;此外,总体上从较长的趋势来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新股发行价格会低于二级市场的价格,也就是新股发行的时候,盈利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如果小的投资人,非机构投资人仍然有很强烈的参与发行市场的意愿,我们应当重视小投资人的意愿,兼顾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朱从玖说。

  针对IPO重启时机的问题,朱从玖表示将先完善发行体制,再适时启动IPO。他还认为,完善发行体制要加大在报价环节约束的力量,杜绝高报不买、低报高买等乱报价的行为。

  谈到重启IPO的市场条件,朱从玖表示,要综合各方看法,首先对市场的信心要有一个研判,另外要考虑发行人和投资人的市场意愿。

  当被问及新股发行会否在创业板试行,朱从玖表示,这两者的关系不大,创业板的推出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谁先谁后并不特别重要,而创业板在推出后也会采用经过改革、完善后的发行体制。

  在上市公司治理层面,朱从玖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增强股东意识,接下来将倡导和鼓励有能力、有专业知识、有管理经验、信息充沛、有社会影响力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门理财机构,作为积极的股东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去。

  提到债券市场发展,朱从玖说,公司债券总体上看前景广阔,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有助于进一步积极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还有相当一批的公司希望通过发行公司债来募集资金。”

  朱从玖指出,下一步要稳步推进公司债券的试点,积极扩大试点工作。同时,公司债券的发展必须适应市场对信用风险的适应程度,来稳妥地向前推进。证监会会在监管机制的设计上重视给债权人提供保护机制,提供一些可以发现风险、识别风险,可以对发债公司提供监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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