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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面临会计政策风暴(2)

  更重要的是,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允许列支,即企业每采掘一吨煤,就可以按照相关标准提取二项费用计入制造成本,而相关的支出并未实际发生。

  尽管各地提取标准迥异,但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毫无疑问能给企业带来纳税上的优惠。按照山东省的标准,每吨原煤生产时即可预计8.5元的维简费和8元的安全生产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一方面,当提取的“两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时,同形成固定资产后再按照使用年限逐年以折旧的方式扣除相比较,一次性预提扣除有着明显的延缓税负的效力。这使得煤炭企业最近几年沐浴在一片大好的经济形势下,同时还享受着宽松的纳税政策。

  亦真亦幻利好利空

  《通知》的下发到底给企业什么影响?真能像有关媒体宣称的那样“该准则出台后,对于原来安全费提取标准高的公司利润和每股净资产提升较大”吗?或者“财政部的会计政策变更对煤炭A股公司并无实质性影响”?

  毫无疑问,新会计政策提升了煤企净利润和净资产。然而,这种提升只是会计政策下的障眼法,企业既不可能通过一个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而增加投资价值,股东也不可能通过一个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而增加利润。

  这种提升根本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利益流入,更不会给企业带来一分钱的现金净流量增加。如果投资者据此做出利好的判断,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新政策规定下,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两大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而变成了“利润分配”。也就是说,这一新政策的出台,不仅涉及煤炭产品成本项目、股东权益项目、负债项目等内容将重新进行分配,同时还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无法规避外患内忧

  在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下,由于新旧税法刚刚交替,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仍然可以继续保持原来的处理方式。但这个时间差异,必将在新旧准则、新旧税法交替之际给企业带来税负的巨幅增长。

  从前面表格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兖州煤业中国神华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时,2007年净利润比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别增加了5.37亿元、8.15亿元。2008年如果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煤炭产量不发生重大增减,该差异金额就可能给企业带来新增税负,即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金融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受下游电力、钢铁等产业影响,煤炭企业也面临销售额下滑、矿井的减产限产的困境,在刚刚结束的2009年全国煤炭订货会上,更是以“合同签量不签价”草草收兵。在这种宏观环境下,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犹如双刃剑,直逼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不能不说是内忧外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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