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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专业人士指出,盐湖集团向盐湖钾肥收取资源使用费不仅存在到底该收多少的问题,而且其向上市公司收取资源使用费是否依法合规都存有疑问。
一年暴涨50倍的资源使用费
2007年到2008年,盐湖集团向盐湖钾肥控股子公司收取的资源使用费暴涨了50多倍。
据盐湖钾肥2007年年报披露,盐湖钾肥支付的矿产资源使用费仅为591万元,而到了2008年,盐湖钾肥需要支付的矿产资源使用费则猛增至3.06亿元。
向盐湖集团支付3.06亿元资源使用费是2008年5月15日盐湖钾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2006年以前,盐湖钾肥一直是不向盐湖集团支付矿产资源使用费的,待盐湖钾肥发布2007年年报时,却凭空冒出了590多万元的矿产资源使用费。
事实上,盐湖集团于2007年向盐湖钾肥收取590多万元的矿产资源使用费是没有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属于控股股东先斩后奏的行为。
上海某证券投资基金研究员向记者表示,盐湖集团向盐湖钾肥收取资源使用费应始于2007年下半年,由于矿产资源使用费金额不大,当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业内人士分析,根据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禁止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母公司盐湖集团不得从事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盐湖集团不应获取盐湖钾肥使用的别勒滩矿采矿权,采矿权应该由上市公司盐湖钾肥获取。
另有投资者指出,盐湖集团赖以向盐湖钾肥收取资源使用费的采矿权存在争议。
据2007年8月29日盐湖钾肥公司治理网络交流会的会议记录,一位化名为“鲁迅投资故里”的投资者曾向盐湖钾肥董事长郑长山提问:“盐湖集团采矿权到底是谁的?”
郑长山回答说:“察尔汗盐湖资源共分三块,其中铁路以东约1000万吨属于地方政府,3000万吨在1997年已划入盐湖钾肥公司,最后一块别勒滩区段约1.1亿吨储量是与发展公司配套的。原国家计委审批给盐湖集团的100万吨氯化钾项目,由于同业竞争问题,由盐湖钾肥控股,目前此段资源正报国土资源部审批,进展公司尚不清楚。”
投资者凌通问:“由于盐湖发展所在的别勒滩矿区的采矿权归入盐湖集团,盐湖集团是否向盐湖钾肥收取开采费?如果收,怎么收?”郑长山答复说:“采矿权的归属尚无定论,无论有关部门划归谁使用,都要向国家缴纳相关费用。”
郑长山的回答表明,矿产资源使用费应该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而不是向盐湖集团。
市场人士指出 ,自2008年起子公司盐湖发展每年向盐湖集团交纳约3.06亿元的矿产资源使用费。这笔巨额的使用费将使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大增,这笔从天而降的巨额支出且其合理性和依据都值得怀疑。
首先是这笔开支的合理性,即盐湖集团是否应该征收该使用费。这就涉及到盐湖发展的矿产资源察尔汗钾镁盐矿别勒滩矿区采矿权的归属问题。别勒滩矿区是国家立项批准建设的盐湖发展100万吨钾肥生产项目的配套资源,其采矿权理应归盐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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