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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方政府举债的浪漫幻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 23:48  中国经营报

  美国的早期地方政府举债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真实的地方政府面目:当地方政府的行为缺乏约束时,地方政府比普通的债务人更容易赖账!这是一幅多么滑稽的图画!

  在中央政府连续出重拳刺激经济的形势下,关于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讨论又开始热闹起来。一些专家学者颇为积极地倡导该做法,并把该做法当做是拯救当下经济衰退的一根救命稻草。按照这些人的说法,地方政府举债有利于化解宏观经济风险、减轻中央刺激经济的负担、稳定金融市场,可谓一举多得。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早期华尔街的经历。吉斯特在《华尔街史》详细地叙述了早期美国地方政府举债的经历。在18世纪早期,美国被认为是安全投资的天堂,众多的国外资本,尤其是英国资本,在美国追逐着各种投资机会,其投资对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品种就是美国各州发行的市政债券。

  从表面上看,似乎一切都向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美国的地方政府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来源,并把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获得了一举两得的效果,一方面,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有助于美国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基础设施所产生的收益能够回馈投资者,从而给投资者带来利益。

  无奈这仅仅是一种文人般浪漫的幻想而已。当1836年第二美国银行倒闭期间,美国的地方政府根本无法抵御当时的经济危机,由于无法从第二美国银行借钱来偿付利息,最终导致有八个州不能偿付到期的债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州就以民族主义为借口开始赖账,以至于当时英国人把美国人称为“骗子民族”。

  美国的早期地方政府举债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真实的地方政府面目:当地方政府的行为缺乏约束时,地方政府比普通的债务人更容易赖账!这是一幅多么滑稽的图画!

  可怜国内倡导地方政府举债的人都没有见过,如果见到了,会做何感想呢?凡事都不能一相情愿地去构想。地方政府本身并不能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来行动,尽管在法律上可以把其作为一个发债主体来对待。问题在于,地方政府的决策仅仅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少数人借地方政府的名义举债,然后用所得资金来满足自己的政治理想或者私人利益,却不用为此承担声誉上的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假如地方政府从事的项目不尽如人意,那么这少数决策者可以把责任推到集体身上,美其名曰集体承担责任,这就大大降低了个人的责任。正是因为这种个人责任和利益的极度不对称性,少数决策者可以在承担很少责任的前提下来冒险博取较大的利益,才导致了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隐含了更大的风险!

  与企业发债的自担风险不同,地方政府举债投资项目,如果项目成功了,功劳是少数决策者的;如果项目失败了,责任是整个地方政府的,也就是集体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更会冒险举债,这就意味着和企业发债相比,地方政府发债更具有风险。可能赞成地方政府发债的人反对这一点,因为地方政府比企业更具有信用,毕竟地方政府的背后有国家支持,是国家信用。

  问题在于,真是背后有这种所谓的国家信用的支持,反而降低了地方政府官员对风险的厌恶程度,提高了其风险的爱好程度。也就是说,同样风险的项目,对企业来说可能评为高危级,而对地方政府来说,觉得反正背后有国家支持,从而把这种本来高危的项目看做是正常级,结果地方政府总是从事高风险的项目投资,由此必然导致其所发债务的高风险。

  请注意,对投资者来说,国家信用的支持可以使得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被国家保险,因而感觉无风险,殊不知原本蕴含在项目中的高风险实际上已经转嫁给当地的老百姓,在国家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其实已经转嫁给了全国的老百姓。

  因此,表面上看,从投资者的角度,投资地方政府债券似乎没有风险,但从全社会看,其实风险非常之大。特别是,如果国家一直给地方政府担保,那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冒险的动机越强,全社会积累的由地方政府举债引发的风险就会越多,从而未来爆发危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反过来看,如果中央政府认识到这一点,不愿意做冤大头,从而改革现行破产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破产;或者就举债问题对地方政府官员问责,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但这样一来,投资者的风险转嫁机会也随之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就变大了。果真如此,难保一些地方政府不会做老赖。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本文为其中国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的反思之十

中国经营报记者:周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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