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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有望重整快递江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2日 20:27  中国经营报

  修改论证了八年的《邮政法》终于有望出台。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这份被业内称作“第十二稿”的《邮政法(草案)》针对外资快递和民营快递做出了不同的“游戏规则”,在国内快递江湖中暂时划分了地盘。

  民营快递:前方黄灯!

  八年来《邮政法(草案)》屡被修改。到底邮政的专营范围有多大?对此,2006年以来“上海快递团”的代表们曾经数次进京,奔走于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等各个部门,维护快递企业的市场空间。

  “矛盾最集中的时候是在第七稿,草案曾经规定将350克以下的信件作为邮政企业专营,但在上海以报关单、空运单等商务单据为主要业务的快递企业不在少数,这相当于剥夺了同城快递公司中80%的市场份额。”前上海天天快递总裁、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管理顾问徐勇用“生死攸关”来形容当时快递企业的处境。因遭强烈反对,第八稿草案中邮政的专营范围又降低到150克以下信件。

  不过第十二稿草案的出台,一切显得别样平静。

  “不会再出现各大快递老总聚首一堂、共同抵制草案的情况了。”一位匿名的上海快递公司副总经理告诉记者。他对刚刚公布的十二稿“已经很满意了。”

  因为各方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并没有明确界定,而是提出“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协调”。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的意见中,甚至建议按照“重量加资费”的标准来确定邮政专营范围,而这正是快递企业期望的一种方向。

  正因没有明确触动快递企业的利益,所以大多数公司都选择了沉默。前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原副会长李力谋甚至乐观的认为,草案没有明确规定“哪里不能做”,快递企业就可以解读为“什么都能做”。

  外资快递:红灯,慎行!

  相比于民营快递,四大外资快递(FeDex、DHL、UPS、TNT)就没那么好过了。因为在第十二稿草案的第五十条明确提出: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发票合同、企业标书等商业信函似乎都包含禁止范围。”来自四大快递之一的匿名人士称,他刚刚看到草案就觉得“心中一凉”。

  “这一部分市场的利润很高,因为企业标书、发票等物品重量轻、成本低,而限时性高,能让快递企业获得高利润,是谁都不愿意放弃的一块大蛋糕。”业内人士对记者解释,随着外资快递进入国内市场,大家都或多或少的涉足这块“灰色地带”。如今被打入了“外资禁止进入”的标签。

  一切似乎早有预警。10月8日,天津市邮政执法人员就在联邦快递天津分公司查获了14件违法收寄的信件;一天之后,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又对联邦快递成都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了6件从天津寄往成都的发票,联邦快递被处以3000元罚款。上述业内人士分析,“邮政管理局的查处并非空穴来风。”

  草案公布以后,亚太速递商协会火速联系了四大快递巨头展开讨论。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四大巨头就达成了一致意见。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告诉记者,国内快递市场不应该对外资与内资区别对待,这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协会将代表四大快递通过正当途径表达意见,“毕竟外资快递很重视中国市场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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