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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号限行不是车主的权利问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 17:49  中国报道

  另一种说法,是“法律不朔既往”。根据这一理论,车主买车时,并不知道自己只能在单双号的限制下上路,现在突然把这种权利剥夺了未免太专断。这样的理论,还是建立在对公私资产混淆的基础上。车主买车时应该明白:车是自己的,路是人家的(这里的“人家”固然包括自己,但毕竟自己所占的份额很小,要听命于人)。人家今天让你用,明天不让了。这就好象你买车时假设自己可以自由购油,但一场前所未有的石油危机造成严重短缺,燃油要配给了,你开车的权利受限制了。但这并不是你的物权受到侵犯。车是你的,油是人家的,你有权利强购人家的油吗?

  在使用公共资源的问题上,“法律不朔既往”的概念不能乱用。比如,政府今年决定要对机动车辆征收一笔特别税,你按规矩缴了;但政府一查,你的车是前年买的,据此要求你补交过去两年的税,这也许还谈得上法律是否要追溯既往的问题。怎么能说你买了车后交通法规的修改就等于法律追溯既往呢?更重要的是,在西方普通法传统中,有“时间不与国王为敌”的话,使国王有了追究既往的权利。这里的“国王”,实际指的就是公权。所以,即使美国这种共和体制,其法律精神也继承了这一传统。举个例子,美国的烟草公司,经营了上百年,一直没有任何法律告诉他们必须对吸烟者的健康负责。而且,法律上有个时间期限,即你的权利受了侵犯,两年内必须提出诉讼,否则等于自动放弃这种权利。吸烟者得了肺癌,往往是几十年吸烟的结果,提出诉讼时早过了两年时限。另外,也没有人事先告诉烟草公司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时间不与国王为敌”这一精神,在这里就是适用的。大家通过州政府这种公共权力起诉烟草公司,必追既往,结果烟草公司在25年间要为此要支付2000多亿美元!要知道,这2000多亿,并不仅仅是烟草公司的损失。这些公司多为上市公司,持股人中有成千上万的普通百姓。他们购买这些股票时,也没有法律告诉他们烟草公司必须承担这些责任。但是,一旦判决下来,许多把退休金都压在这些公司股票上的人就会突然丧失了许多财产。但是,这种公权的运用,并不构成侵犯私有产权。

  中国的选举制度、法律体制尚不健全。这确实使确立单双号限行的法律程序成为一个难题。理想的方式,是让北京市民投票来决定这样的公共事务。这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至于在理论上这一政策是否侵犯了物权,则是很清楚的事情:开车的人是少数。他们挤占了过多的公共空间,消耗了过多的清洁空气,明明是自己侵犯了大多数人的权利,怎么能倒打一耙?由此可见相对富裕的阶层是如何滥用“物权”概念来侵夺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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