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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大王冯永明串通工商将国有资产变为集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8日 03:40  21世纪经济报道

  陨落的又一个:冯永明资本腾挪术

  李晓晔

  从光环加身家具行业龙头企业到资不抵债行将退市的S*ST公司,光明家具(000587)变幻剧烈,迷雾重重。而黑龙江伊春市冯永明案专案组的介入正撩开迷雾。调查显示,家具大王冯永明为转移国有上市公司资产而进行的纷繁复杂的股权设计、精妙绝伦的资本运作手段,令专案组的所有成员都叹为观止。随着调查的深入,愈来愈多扑朔迷离的前尘往事正逐渐清晰。

  股权之争暗隙

  S*ST光明(000587)是伊春市惟一一家上市公司,冯永明作为该公司掌门人和中国家具行业元老级人物,与当地政府经历了一段短暂的蜜月期。但是由于对于1985年组建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340万初始资金的认识不同,双方此后分歧不断。

  根据伊春市委新闻发言人白波的说法,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是当地第一家合资公司,内资方为二轻局所属的伊春市木制品工业公司,合资方为香港福仕企业有限公司。内资方投入的资本为木制品工业公司下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伊春市木器家具厂的固定资产和财政借款。但是据接近冯永明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老冯在不同场合均提到,这笔钱应算他的个人借款。”

  1991年,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与金龙家具公司实施成建制合并,组建了伊春光明家具集团公司。1992年3月,黑体改发【1991】201号文《关于同意伊春光明企业集团公司改组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中明确,“原集团公司评估后净资产5530万元全部投入作为国家股”。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当时企业上市时,国家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要有国有股份才能上市”,因此,冯永明一度曾承认伊春市出资的部分为国有股份,但一直没有办正式手续。1996年4月25日光明家具在深交所上市,增资扩股后政府投入部分占股本总额的36.9%,由市政府委托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

  但是对于这部分股权归属,除了应付上市规定,冯永明并不予承认,多次向更高层面反映。根据光明集团2004年7月的一份《关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出资来源说明》的文件中称,光明集团公司36.9%股权对应资产的所有权应属于民营;退一步讲,木器厂设立时,主办单位没有任何投入,根据《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光明集团公司的股权相对应也应该属于集体所有,绝非国有。

  白波则表示,在光明组建初期,因其国有性质,伊春市政府以平价木材供应光明。多年来,伊春市政府累计为光明筹集资金18360万元,其中借款为12709万元;返回土地出让金1599万元;争取技改贴息、信息化、出口商品贴息、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专项资金4052万元。

  在10月12日举行的冯永明案新闻发布会上,政府发言人表示,为推进S*ST光明股改进程,2006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三次派工作调研组到伊春进行推进,伊春市政府拿出6000万元资金,用于光明股改,条件是将光明集团建筑安装公司持有的8200万股光明集团股权划转为国有股。但是,冯永明收到资金后却不予理睬。

  “政府方面一直以来的强硬态度没能使倔强的老冯顺利归还国有股权,却令其最终铤而走险,另辟蹊径。”前述知情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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