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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意见的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6日 15:31  上海国资

  企业年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缓解财政压力,而且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转型,同时还有助于构筑上海人才高地,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对《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读

  《意见》结合了上海市的特殊现实,加大了发展企业年金的政策空间,也融入了更多人性化的考虑

  2008年8月6日,经由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沪府办发[2008]30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意见》的出台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与讨论,为此我们结合我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以及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对该《意见》进行解读。

  意义

  《意见》是在参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的基础上,对上海市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一些问题给予了更为细致、明确的意见。《意见》确立了上海市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的模式,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企业年金制度,相对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意见》显得更为灵活,结合了上海市的特殊现实,加大了发展企业年金的政策空间,也融入了更多人性化的考虑,有利于上海市企业年金市场进一步的发展。《意见》充分体现了上海市发展企业年金市场的总体思路以及所坚持的方向。

  高度重视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养老战略

  《意见》明确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地位与功能,指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与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意见》阐明了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对发展上海市经济社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意义,充分体现了上海市对发展企业年金市场的重视程度,将发展企业年金市场作为上海市养老保障事业的重要战略方向予以坚持。

  市场化、专业化管理企业年金的模式

  《意见》确立了上海市建立市场化管理的模式,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在推进企业年金市场化发展的同时,《意见》还强调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明确了上海市企业年金市场的经营主体,指出企业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中选择受托机构,并由相关管理机构为其建立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意见》通过鼓励上海市企业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化受托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以更好地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提高企业年金保值增值的能力,维护职工和企业的权益。

  富有弹性、灵活的企业年金操作政策

  《意见》旨在积极协调推动上海市企业年金市场迅速做大,注重政府在企业年金市场发展中的作用,加大政策对企业年金支持与引导的力度。针对上海市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关键性现实问题,《意见》进行了务实的说明,建立了富有弹性、灵活的企业年金操作细则,加大了政策空间。例如,建立更为广泛和灵活的企业年金范围与对象,实施更为人性化的申领规则,详细规定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分配的有关问题,并对保留账户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说明。

  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

  《意见》基本建立了上海市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合同的备案登记手续、市场化年金经办机构的数据报送、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在管理运作企业年金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惩处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建立健全上海市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企业年金市场主体予以监督,以促进上海市企业年金市场的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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