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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龙昊报道 江苏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以侵权赔偿为由状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一案已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并向毕马威发出应诉通知书。该案将于8月12日开庭审理。
据知情人透露,作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因协助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生产娃哈哈产品的“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进行接管,毕马威向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中国境内的银行等寄送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萨摩亚法院的命令,已经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因此被其中一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江苏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以侵权赔偿为由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31日,记者致电娃哈哈宿迁分公司的孙姓负责人,对方表示,确有此事。
据悉,“达娃之争”至今已持续一年半的时间,由于诸多的法律行动,达能付出了高达5.7亿元的诉讼费用。
据了解,2007年11月,达能联合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在BVI将“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及其董事起诉到法院,申请裁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接管人。一月后达能在萨摩亚起诉BVI公司的母公司,同样要求毕马威接管。据悉,达能起诉理由是,其认为“非合资公司”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娃哈哈认为该“非合资公司”与达能没有任何关系。据悉,BVI仅为英属群岛,为离岸管辖区,目前只有一位法官;而萨摩亚位于大洋洲,被联合国列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甚至没有自己的法官,要靠外借。
娃哈哈宿迁分公司诉状指控毕马威的侵权行为,违反中国法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要求毕马威赔偿,登报赔礼道歉。
由于包括针对娃哈哈在内的诉讼,达能诉讼费用数额惊人。根据7月25日达能公布的2008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其应用于法律诉讼的费用高达57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