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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被诉涉嫌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 16:12  新闻晨报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回应:已获知该消息,正在了解具体情况

  几乎很少有人会想到,昨日《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个被起诉的不是微软,也不是宝洁,而是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昨天向晨报表示,他们已联合其他三家防伪企业,于《反垄断法》实施第一天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国家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对此表示,已获知该消息,正在了解具体情况,下周可能会有进一步消息。

  大力推广确定垄断地位

  据了解,昨天上午11时左右,四家防伪企业负责人在行政诉状上盖上公章。诉状称,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下称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国家质检总局还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家机关挂名,发布了近百个文件,同时还多次召开现场会、片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发表讲话,督促各地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国家质检总局将电子监管网的推广与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等评选挂钩,并规定一些产品不赋码入网不得销售,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

  “企业加入这一系统,每年一般需缴纳600元的密匙费。如果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入网,就可以给中信国检每年带来上亿元的收入。而普通市民通过手机查询,每次也需缴纳0.2元的短信费。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龙刚表示。

  做法明显违反《反垄断法》

  “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严重损害了防伪行业各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四家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表示,根据《反垄断法》中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国家质检总局的行为明显与《反垄断法》相违背。一些企业指出,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是中信国检的股东之一,国家质检总局强力推行电子监管网的背后,可能掺杂商业利益。周泽告诉记者,国家质检总局的这一垄断行为已经引起了很多企业的“抗议”,今后,还将有一些企业陆续对国家质检总局进行起诉。

  国家质检总局暂不表态

  “我们刚刚获知这个消息。”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正在了解具体的情况,所以暂时还没有官方的表态。

  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看到,相关部门领导曾表示,电子监管网建设是“解决直接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等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举措”。另一份题为《关于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加强监管的通知》则强调:“对未按要求加入电子监管网的申请企业,不予通过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而在“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记者发现,截至昨日零时,在该网备案的企业已达67131家,赋码上市的产品则达28亿件,消费者则可通过手机发送“监管码”进行查询。

  监管码增加企业负担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昨天接受晨报采访时表示,强制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的包装上加印监管码的做法,增加了生产成本和企业负担。根据反馈,平均每家企业生产成本将增加8%-10%。而且,在增加企业负担的同时,加印监管码的做法对食品安全几乎起不到作用。一方面食品安全的风险主要来自30多万家未取得QS质量认证的企业和一些小作坊,而电子监管对这些企业并没强制要求;另一方面,对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电子监管码根本没涉及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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