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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明起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1日 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从4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江苏、四川、福建、湖南6个地区试点,实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先行税务备案的管理措施。

  通知指出,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境内机构),到试点地区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当事先持相关合同复印件到辖内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填报《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无需备案。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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